武漢居民醫保門診費用可報銷50%,門診慢特病報銷比例為70%,在一級醫療機構住院統籌基金支付比例為90%。具體的政策規定,下面就來看看。
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無級別)、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站和村衛生室就診不設起付標準,其他醫療機構的門診起付標準年度累計額200元。醫保目錄內的醫藥門診費用可報銷50%,年度支付限額為400元。
參保人員使用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中的乙類藥品和醫療服務診療項目目錄中的乙類項目的,個人先支付10%,余額再按普通門診待遇規定執行。
病種范圍:
門診特病:惡性腫瘤門診治療、慢性腎功能衰竭透析、器官移植抗排異治療、重性精神病、血友病、苯丙酮尿癥、地中海貧血、結核病、孤獨癥、生長激素缺乏癥、肝豆狀核變性;
門診慢病:慢性腎功能衰竭、系統性紅斑狼瘡、糖尿病、再生障礙性貧血、高血壓、病毒性肝炎、肝硬化、帕金森病、帕金森綜合癥、類風濕關節炎、冠心病、重癥肌無力、強直性脊柱炎、腦血管病后遺癥、肺源性心臟病、系統性硬化病、慢性骨髓炎、風濕性心臟病、支氣管哮喘、癲癇、腦癱、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特發性肺間質纖維化、阿爾茲海默病、甲狀腺功能異常、慢性心力衰竭,以及心臟瓣膜置換、搭橋、體內支架植入術后。
報銷比例:
普通居民報銷比例為:70%;大學生報銷比例為:90%。
參保人員使用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中的乙類藥品和醫療服務診療項目目錄中的乙類項目的,個人先支付10%,余額再按相關規定執行。
年度支付限額:
門診慢病:根據病種不同,支付限額為4000元到20000元,同時辦理兩種及以上門診慢病病種的,在待遇水平最高的慢性病限額的基礎上,每增加一個病種,慢性病累計支付限額增加該病種限額標準的50%,且單個病種報銷額度不超過該病種的年度支付限額,但累計不超過基本醫療保險年度最高支付限額。門診特病:與普通門診、住院等報銷待遇合并計算,累計不超過基本醫療保險年度最高支付限額。
起付標準:
三級醫療機構800元,二級醫療機構400元,一級醫療機構(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級別高于一級的,執行一級標準)200元。參保人員在一個保險年度內兩次以上(含兩次)住院治療,住院起付標準減半(一級醫療機構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除外)。
報銷比例:
參保人發生的政策范圍內住院醫療費用,在起付標準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部分,由統籌基金和個人按下列規定比例分別負擔:三級醫療機構統籌基金支付比例為60%;二級醫療機構統籌基金支付比例為70%;一級醫療機構(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級別高于一級的,執行一級標準)統籌基金支付比例為90%。
年度支付限額:
統籌基金支付1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