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16日12時至5月16日12時,上海青浦區內開放性、自然性漁業水域,包括湖泊及河流(河道),禁止除休閑垂釣外的所有捕撈作業類型。
2月16日12時至5月16日12時
青浦轄區內開放性、自然性漁業水域,包括湖泊及河流(河道)。
禁漁期間禁止除休閑垂釣外的所有捕撈作業類型。
對違反禁漁規定的,區農業農村委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予以處罰。對違法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條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及《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六十三條規定,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