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湖北省殘疾考生參加高考的申請有關事項已經發布。申請對象、申請程序和注意事項等規定,歡迎了解。
已報名參加當年高考,且持有第二代及以上殘疾人證(殘疾人證須在有效期內)考生,可依照規定程序與要求申請考試合理便利。
(一)提供現行考試的盲文紙質試卷。
(二)為聽力殘疾考生免除外語聽力考試。
(三)優先進入考點、考場。
(四)考點、考場配備專門的工作人員(如引導輔助人員等)予以協助。
(五)允許行動不便的殘疾考生使用輪椅、拐杖,有特殊需要的殘疾考生可以自帶特殊桌椅參加考試。
(六)允許視力殘疾考生攜帶答題所需的盲文筆、盲文手寫板、盲文作圖工具、橡膠墊、無存儲功能的盲文打字機、臺燈、光學放大鏡、盲杖等輔助器具或設備。
(七)允許聽力殘疾考生攜帶助聽器、人工耳蝸等助聽輔聽設備。
(八)適當延長考試時間:使用盲文紙質試卷的視力殘疾考生的考試時間,在該科目規定考試總時長的基礎上延長50%;使用普通試卷的視力殘疾考生、因腦癱或其他疾病引起的上肢無法正常書寫或無上肢考生等書寫特別困難考生的考試時間,在該科目規定考試總時長的基礎上延長30%。
(九)其他必要且能夠提供的合理便利。
(一)申請考生應在當年高考體檢結束后,于4月10日前向報考點所在地縣(市、區)教育考試機構提出正式書面申請,逾期不再受理。申請考生應填寫《殘疾人報考湖北省2025年普通高考合理便利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并提供本人的第二代及以上《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證件原件、高考體檢表、個人申請書、近3個月內三甲醫院診斷證明等。
(二)縣(市、區)教育考試機構負責受理并審核殘疾考生申請,組織考生所在學校有關人員(社會考生為實際居住地社區有關人員)、當地殘聯、衛生等相關部門專業人員組成的專家組,對殘疾考生身份及殘疾情況進行現場確認,結合殘疾考生的殘疾程度、提出的合理便利申請以及考試組織條件等因素進行綜合評估,并形成書面評估報告。市(州)教育考試機構負責對縣(市、區)教育考試機構提交的評估報告進行審核并簽署明確意見。
(三)省教育考試院將根據市、縣兩級教育考試機構的評估意見,形成《湖北省2025年高考殘疾考生申請合理便利結果告知書》(以下簡稱《告知書》),在規定時限內將《告知書》送達殘疾考生,由殘疾考生或其法定監護人確認、簽收。《告知書》內容包含殘疾考生申請基本情況、教育考試機構同意的合理便利措施的詳細內容以及決定的理由與依據、救濟途徑等。
(一)《申請表》等有關材料須經縣(市、區)教育考試機構審核并加蓋公章。4月30日前各市(州)教育考試機構逐條審核并上傳審核意見,未提交審核意見的將作為審核不通過,不予受理。每個殘疾考生應上交材料包括:身份證、戶口本、申請人第二代及以上《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殘疾人證需附網上核驗結果,核驗地址:https://www.cdpf.org.cn/searchUser.html)、申請表、高考體檢表、三甲醫院診斷證明以及其他合理便利的書面個人申請、評估報告(縣、市兩級考試機構須附明確評估意見)。
(二)所有申請合理便利的殘疾考生信息須在所在中學公示5個工作日,社會考生需由報考點所在地縣(市、區)教育考試機構進行公示。經公示無異議的考生方可享受相應合理便利。
(三)符合聽力免考條件的聽力殘疾考生,經申請批準后可免考外語聽力。外語聽力免考的殘疾考生,聽力考試部分作答無效。其外語科目成績,按“外語科目筆試成績×外語科目總分值/外語科目筆試部分總分值”計算。
殘疾人報考2025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