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規定,2024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應在2025年5月31日前完成申報。同時,年度納稅申報表部分表單和捐贈款項稅前扣除憑證將有所調整。
2025年5月31日前,企業所得稅納稅人應完成2024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優化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5年第1號), 本次修訂主要涉及8張表單,其中取消2張表單、修訂6張表單。此外,對《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填報表單》和其余15張關聯表單中關于表間關系的填報說明進行同步調整。
財政部印發的《公益事業捐贈票據使用管理辦法》(財綜〔2024〕1號)于2024年2月1日起施行,《辦法》明確,公益事業捐贈票據可作為捐贈人對外捐贈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申請捐贈款項稅前扣除的有效憑證。公益事業捐贈票據的基本內容包括票據名稱、票據監制章、票據代碼、票據號碼、交款人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交款人、校驗碼、開票日期、二維碼(條形碼)、項目編碼、項目名稱、單位、數量、標準、金額(元)、金額合計(大寫)/(小寫)、備注、其他信息、收款單位(章)、復核人、收款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