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保支付金額包括統籌基金支付和個人自付,有關醫保住院報銷金額的計算方法已經進行了介紹,需要了解的網友可以直接收藏。
參保人發生的政策范圍內住院醫療費用,在起付標準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部分,由統籌基金和個人按下列規定比例分別負擔(以武漢市為例):
在三級醫療機構住院就醫的,在職人員統籌基金支付比例86%;退休人員統籌基金支付比例88.8%;
在二級醫療機構住院就醫的,在職人員統籌基金支付比例89%;退休人員統籌基金支付比例91.2%;
在一級及以下醫療機構住院就醫的,在職人員統籌基金支付比例92%;退休人員統籌基金支付比例93.6%。
年度限額為24萬元(含統籌基金支付和個人自付)。
參保人發生的政策范圍內住院醫療費用,在起付標準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部分,由統籌基金和個人按下列規定比例分別負擔:
三級醫療機構統籌基金支付比例為60%;
二級醫療機構統籌基金支付比例為70%;
一級醫療機構(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級別高于一級的,執行一級標準)統籌基金支付比例為90%。
年度支付限額:統籌基金支付15萬元。
以三級醫院住院費用1萬元為例(假設無自費項目)
年初住院:
職工醫保(在職)報銷金額:
扣除起付線后:10000 - 800 = 9200元
報銷86%:9200 × 86% = 7912元
自付部分:800 + (9200 × 14%) = 2088元
居民醫保報銷金額:
扣除起付線后:10000 - 800 = 9200元
報銷60%:9200 × 60% = 5520元
自付部分:800 + (9200 × 40%) =4480元
年底住院:
若已在三級醫院多次入院,1萬元費用中(假設無自費項目),在職職工僅需自付1744元,居民自付4240元,低于年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