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醫保累計繳費滿15年且年滿60周歲可以辦理待遇領取手續,從辦理待遇領取手續的次月起開始享受城鄉居保待遇。
參保人員在符合待遇領取條件(累計繳費滿15年且年滿60周歲)前3個月內通過湖北省政務服務網,填寫《待遇申領表》,上傳有效身份證件、社會保障卡,提出待遇領取申請,也可以攜帶有效身份證件、社會保障卡,到戶籍所在地的鄉鎮(辦)便民服務中心人社窗口線下辦理待遇領取手續。
但需要提醒的是,從辦理待遇領取手續的次月起開始享受城鄉居保待遇,應盡早辦理享待手續。開始領待后每年需進行待遇資格認證,12個月為一個認證周期,參保人員可在上次認證后的12個月內任意選擇時間進行認證,未及時認證的社保經辦機構將暫停待遇發放,認證完成后進行待遇補發。參保人員可通過“湖北12333”微信公眾號和“湖北智慧人社”支付寶小程序,線上自行操作認證,也可到村(社區)協助認證或人社服務窗口線下人工認證。
城鄉居保參保人員在繳費期間或領取待遇期間死亡的,其個人帳戶余額由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繼承。已經領取待遇人員死亡的,向其遺屬發放一次性喪葬補助金,標準為不低于參保人員死亡當月享受的10個月基礎養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