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2025年舊房裝修和廚衛等局部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購置補貼實施細則已經公布。消費者每套房最多補貼1次,補貼最高2萬元。
個人消費者購買用于舊房(2023年1月1日前竣工驗收合格的住房)裝修和廚衛等局部改造所需的飾面磚(含石材)、板材(含踢腳線、石膏線)、集成吊頂(不含電器設備)、門窗(不含入戶門、智能門、智能鎖)、定制柜、衛生潔具(不含智能坐便器)、墻紙(布)、涂料(含油漆)等物品和材料的,按照上述品類實際購買價格的15%給予補貼,每位消費者且每套房最多可補貼1次,不超過2萬元。
注意:同一套房不可同時享受舊房裝修(廚衛等局部改造)和居家適老化改造兩類補貼政策。對于物品和材料發票上注有“已享受國補”字樣或備注已享受國補有關信息的,該物品和材料不再享受本補貼。
該政策適用于物品和材料購置行為發生在2025年1月1日到2025年12月31日期間的舊房裝修和廚衛等局部改造。2024年已享受舊房裝修和廚衛等局部改造補貼的住房,不再享受2025年補貼政策。
補貼申請人應于2025年12月31日前登錄舊房裝修和廚衛局部改造補貼小程序(具體上線時間以公告為準),按要求上傳相關證明資料。
證明資料包括:身份證明、房產證明、竣工驗收合格證明、裝修(服務)合同、稅務發票、發票查驗結果(國家稅務總局全國增值稅發票查驗平臺或浙江省電子發票綜合服務平臺—浙里辦票)、支付憑證、物品材料清單,裝修改造過程現場照片、申領補貼承諾書、銀行賬號等。申請人應對申領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補貼申請人、合同委托方(甲方)、發票購買方、銀行賬號均應統一為房屋產權人。房屋產權人未滿18周歲的,可由其法定監護人代為實施,并提供關系證明。
各市、縣(市、區)建設主管部門收到申請材料后,對符合條件的應在10個工作日內予以受理,受理后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必要時進行實地核查。申領材料真實完整且符合補貼條件的,補貼資金撥付至房屋產權人銀行賬戶。申請人提交的材料信息不完整或不清晰無法辨識的,應當及時將補正信息要求告知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