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網購越來越普及,電商平臺越來越多,各種促銷活動也是五花八門,什么雙11,雙十二,618等等層出不窮,再過兩天就是618大促的日子,又有一大波同志們要準備剁手了,那么在電商平臺上購買的東西真的是便宜實惠的嗎?每年都會有人投訴電商平臺欺騙消費者,今年618湖北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十大電商進行指導約定,重在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我們一起來看看具體內容吧。
1.是不得利用合同格式條款,設置定金不退、增加限退條件等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為;
2.是不得因促銷降低商品質量,借機以次充好,以假充真;
3.是不得發布虛假違法廣告;
4.是不得對商品和服務做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
5.是不得先漲價再打折,虛報特價攬客;
6.是不得違規開展有獎銷售等不正當競爭行為;
7.是不得實施有價無貨的欺詐行為;
8.是不得限制、排斥經營者參加其它網絡交易平臺開展的促銷活動;
9.是不得在網絡交易平臺(網店)售賣違禁品;
10.是不得制售假冒偽劣商品。
1.“有價無貨”
促銷活動中商家喜歡通過“先漲價再打折”,用低價誘購,然后,再讓優惠券無法使用、或者以缺貨為由,單方撤單定單,這種“有價無貨”的欺詐行為,不僅占用消費者錢款不付利息,還使消費者失去了購買其它優惠產品的機會。
2.“超范圍經營”
消費者在第三方平臺購買入網食品時,要注意銷售者的食品經營許可證的主體業態后而,是否標注有“含網絡經營”,特別要防止銷售者超范圍經營食品。例如:按規定,無實體門店的網絡食品銷售者,不得銷售散裝食品(散裝鹵制品等)。
3.“問題進口奶粉”
根據規定,除跨境電商外,網絡銷售的進口食品,應當符合我國食品安全標準,并加貼中文標簽,值得特別指出的是:進口嬰幼兒配方乳粉的中文標簽,應印刷在罐體上,不能是后期加貼的。
4.“縮小不適用七日無理由退貨的品種”
對符合七日無理由退貨規定要求的商品,網絡商品銷售者不得拒絕七日無理由退貨。對不適用七日無理由退貨的商品,要進行明確標注,方便消費者識別。可是,總是有部分電商平臺或入駐商家,擅自擴大“不適用”7日無理由退貨范圍,或者,未對不適用無理由退貨的商品進行提示和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