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fo小黃車的出現在全國掀起一陣共享單車的風潮,那個時候在城市的路邊我們隨處可見一排排顯眼的小黃車,它的出現解決了很多人的出行問題,因為小黃車是一個無樁共享的自行車,用戶可以隨掃隨騎,隨時隨地可以用,十分方便快捷。然而自去年開始因為退押金的問題小黃車被推上了風口浪尖,那么現在ofo單車的押金還能退回來嗎?什么時候可以退呢?
1.法院認定已無可供執行財產
近日,一份來自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的執行裁定書顯示,天津富士達自行車工業有限公司(天津富士達)因買賣合同糾紛向 ofo 的運營主體東峽大通(北京)管理咨詢有限公司申請執行近 2.5 億的執行標的。
不過,執行裁定書顯示,ofo 的運營主體名下無房產及土地使用權、無對外投資、無車輛,雖開設了銀行賬戶,但已被其他法院凍結或賬戶無余額。
該裁定書還顯示,通過最高人民法院“總對總”查控系統對被執行人名下財產進行了查詢,系統反饋查詢信息為“無財產”。
到被執行人住所地的不動產登記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公安車輛管理部門進行傳統查控,被執行人名下無可供執行財產。
2.多名高管已成老賴
自今年 1 月起,中國執行信息網上關于東峽大通公司有關的執行文書越來越多,被執行標的數額巨大。
僅今年 5 月,東峽大通就收到來自北京海淀、北京朝陽、北京豐臺、杭州市、天津市、廈門市、上海市等多個法院的近 20 件執行文書。僅一個月的執行標的,就超過 6000 萬元。東峽大通被凍結股權標的 6 起,被凍結股權超過 1700 萬元。
目前,東峽大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陳正江已經被限制出境,還被限制高消費。
創始人戴威有 16 條被列為執行人被限制高消費的信息。ofo 聯合創始人楊品杰、ofo 總經理陳婧也于今年 4 月 30 日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
在企業已經資不抵債的情況下,ofo 用戶可以尋求行政途徑的救濟,向當地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等行政機關進行舉報投訴,通過行政介入調查的方式督促 ofo 企業及時向用戶退還押金。
1.通過 ofo 平臺申請退費難。
ofo 制定的退費規則系按申請退費的順序進行押金的退還,這就導致用戶的押金退還面臨漫長的等待。
2.遵循司法途徑維權難。
ofo 與用戶的使用協議約定,用戶與 ofo 發生爭議時只能在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這就意味著用戶面臨預支高額的仲裁費、交通費等維權成本,若用戶向法院提出管轄權異議也可能面臨被法院駁回的結果。
首先應明確押金的性質,即用戶向 ofo 平臺交納押金的行為是債權債務關系還是擔保關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十五條規定:“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金錢以特戶、封金、保證金等形式特定化后,移交債權人占有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可以以該金錢優先受償。”
如果將押金視為擔保物權,則用戶可以直接要求企業優先返還。但如將用戶押金視為普通債權,則用戶只能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規定的清償順序參與分配。
6 月 19 日,針對早前法院文書被曝光,ofo 被追索 2.5 億元一事,ofo 近日向《北京商報》記者回應稱“尊重判決,全力退還押金,全力自我造血”。但當記者詢問 ofo 資金是否枯竭,名下已無可執行財產時,ofo 相關負責人僅表示,“目前商城業務和城市代理業務均在有條不紊運行中,新的單車運營模式也在積極實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