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武漢的炎炎夏日來說,高溫酷暑下的工作簡直就是來自身體和心理的雙重考驗。但是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對于在高溫下進行作業的工作人員來說,企業及用人單位應該向職工發放足額的高溫津貼。那么武漢高溫津貼的發放標準和條件是什么呢?
發放日期:6月~9月;
發放標準:12元/天;
最高每月可領:372元(31天)
根據目前湖北省現行的高溫津貼政策顯示,每年的6月~9月是高溫津貼的發放領取日期,各用人單位需要對滿足高溫津貼申領條件的給予每天12元的高溫津貼。
1、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包括35℃)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的;
2、用人單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包括33℃)的;
1、武漢市高溫津貼發放標準為每人每天12元;
2、高溫津貼不能算在最低工資標準被;
3、高溫津貼以天為計算單位進行發放;
4、高溫津貼必須以現金形式進行發放,不得已其他降暑福利作為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