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學生在正式畢業之前都會被安排出去實習,有的是自己尋找工作崗位,有的則是學校統一安排。為了保障實習學生的合法權益,教育部近日印發了相關的工作意見,從多角度維護實習學生獲得合理報酬的權益。
近日,教育部印發《關于加強和規范普通本科高校實習管理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提出,要保障頂崗實習學生獲得合理報酬的權益,勞動報酬原則上不低于相同崗位試用期工資標準的80%。
1、各類實習原則上由學校統一組織,開展集中實習。根據專業特點,畢業實習、頂崗實習可以允許學生自行選擇單位分散實習。
2、高校要加大實習經費投入,積極爭取實習單位支持,降低實習成本,確保實習質量。
3、不得安排學生到娛樂性場所實習,不得違規向學生收取費用,不得扣押學生財物和證件4、實習前,高校應當為學生購買實習責任險或人身傷害意外險。
5、嚴格學校、實習單位、學生三方實習協議的簽訂。
6、嚴格遵守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的規定,除臨床醫學等相關專業及實習崗位有特殊要求外,每天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4小時,不得安排加班和夜班。
7、高校要按照就地就近、相對穩定、節省經費的原則,選擇專業對口、設施完備、技術先進、管理規范、符合安全生產等法律法規要求的單位進行實習。可根據單位生產實際和接收能力,錯峰靈活安排實習時間。
8、要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不得安排未滿16周歲的學生頂崗實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