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在光榮退伍之后的第一件事,就是快速適應當下的生活,并且有一份工作。不用擔心,關于退伍軍人的安置,在武漢是這樣的。下面就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根據《退役士兵安置條例》6有關規定,義務兵和服現役不滿12年的士官退出現役的,由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業。對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由部隊發給一次性退役金,一次性退役金由中央財政專項安排;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給予經濟補助,經濟補助標準及發放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一次性退役金和一次性經濟補助按照國家規定免征個人所得稅。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退役士兵自主就業的指導和服務。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采取組織職業介紹、就業推薦、專場招聘會等方式,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業。
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1、士官服現役滿12年的
2、服現役期間平時榮獲二等功以上獎勵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
3、因戰致殘被評定為5級至8級殘疾等級的
4、是烈士子女的
中級以上士官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8,作退休安置:
1、年滿55周歲的
2、服現役滿30年的
3、因戰、因公致殘被評定為1級至6級殘疾等級的
4、經軍隊醫院證明和軍級以上單位衛生部門審核確認因病基本喪失工作能力的,被評定為1級至4級殘疾等級的義務兵和初級士官退出現役的,由國家供養終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