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是為了保障勞動者(工作人員)的切身工作利益,包括工作時長,工作內容,工作薪資,工作福利等,一般來說如果員工沒有出現重大工作失誤,用人單位是不能夠隨意解除勞動合同的,如果違背,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用人單位提出賠償。
1、協商解除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超過12年的,按12年算)
2、因病或非因工傷解除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醫療補助費(不低于6個月工資,重病加50%,絕癥加100%)
3、不能勝任解除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超過12年的,按12年算)
4、客觀變化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
5、經濟裁員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
6、逾期給付經濟補償金=原經濟補償金+額外經濟補償金(原經濟補償金的50%)
1、賠償金=經濟補償金總和×N=工作年限×月工資×(1+50%)×N(1
2、因用人單位不訂合同或合同無效賠償金,違法解除合同賠償金1= 應得工資收入×25%賠償金2= 醫療費用×25%
1、違法解除賠償金=錄用費用+培訓費用+直接經濟損失+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2、勞動者違反保密條款賠償金=被侵害的經營者的損失(或侵權人因侵權獲得的利潤)+合理的調查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