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在上班的時候經常會免不了有些頭疼腦熱,如果生病之后無法正常工作,是需要請病假的,很多公司請病假都是要求很嚴格的,不能隨便請假,一般請病假還需要病例,下面就來看一下員工請病假需要哪些程序吧~
1、勞動法沒有明確規定請病假的手續,一般以醫療機構診斷和休假證明作為依據的。病假期間用人單位應支付病假工資的。
2、法律依據《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
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病假根據在本單位工作時間不同以及總工作年限不同而不同,最高可以達到24個月。
根據你的情況,病假最多3個月,超出3個月的病假,用人單位可以在支付每工作一年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后解除勞動合同。
關于病假問題,勞動法有著嚴格的剛性規定。首先,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治療的員工享有法定的病休權利,該權利的行使無須單位批準,用人單位關于員工病假未獲批準以曠工論處類的規章制度因而是無效的。 當然,基于單位享有的勞動用工管理權和對于員工上崗出勤的知情權,員工應履行必要的病假手續以告知單位安排代崗人員,同時注意保存醫療證明和門診記錄單等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