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家庭財產也增多了。如何保證自己家庭的財產安全,很多人會選擇考慮一下家庭財產險。但是,很多投保人由于缺乏保險常識,不知道家庭財產險如何理賠,導致自身利益未能得到很好地保障。那么家庭財產保險理賠程序該怎么弄?
1、保險人索賠時,應當向保險公司提供保險單、損失清單和其他必要的單證。
2、險財產遭受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時,保險公司按照出險當時保險財產的實際價值計算賠償,但最高不超過保險單分項列明的保險金額。
3、險財產遭受部分損失經保險公司賠償后,保險合同繼續有效,但其保險金額相應減少。減少金額由保險公司出具批單批注。
4、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后,應由第三者賠償的,被保險人可以向保險公司或第三者索賠。被保險人如向保險公司索賠,應自收到賠款之日起,向保險公司轉移向第三者代位索賠的權利。在保險公司行使代位索賠權利時,被保險人應積極協助,并向保險公司提供必要的文件及有關情況。
5、險事故發生時,如另有其他保險對同一保險財產承保同一責任,不論該保險是否由被保險人或他人投保,保險公司僅按比例負責賠償。
6、保險人的索賠期限,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不得超過兩年。
當保險標的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時,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約定向保險人申請賠償。投保人或被保險人一般應提供保險單,財產損失清單、發票、費用單據和有關部門的證明。各項單證、證明必須真實、可靠,不得有任何欺詐。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的欺詐行為給保險人造成損失的,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另外,被保險人自其知道或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2年內不行使向保險人請求賠償的權利,則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的索賠權利即自動放棄而失效。保險人在收到單證后應當迅速審定,核實,及時賠付。在賠償處理中,由于家庭財產保險中的承保財產種類較多而且性質不一,因此在保險事故發生后,家庭財產保險的賠償處理一般會根據財產性質采用不同的賠償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