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在生活中總會出現一些頭疼腦熱的情況,這個時候我們都會選擇去就近的診所或者是衛生所進行一下就醫,但是黑心的診所在市面上也是不乏存在的,其用藥和行醫在沒有經過嚴格的考核下存在極大的危險,因此一經發現也將嚴懲不怠。
非法行醫是指不合法地從事醫療活動,具體是指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等有關衛生法律法規的行為。只要行為人違反了這些法律、法規的規定,實施了其沒有法定執業資格或許可的醫療行為即是非法行為,自然屬于非法行醫。簡言之,非法行醫就是違反醫療法律法規之許可從事的一種醫療違法行為。在醫療衛生法律法規意義下,除無證行醫外,醫療機構及個人均可成為非法行醫的組織者和實施者。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未經批準擅自開辦醫療機構行醫或者非醫師行醫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予以取締,沒收其違法所得及其藥品、器械,并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醫師吊銷其執業證書;給患者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依據《刑法》的有關規定,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非法行醫,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造成就診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擅自為他人進行節育復通手術、假節育手術、終止妊娠手術或者摘取宮內節育器,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造成就診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