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農村的經濟普遍不是很發達,但是國家對農村的扶貧力度還是挺大的,如果農村的某戶人非常貧困,可以享受國家的扶貧政策的,下面就來介紹一下農村扶貧的手續以及標準。
1、根據國家公布的扶貧標準,村民先填申請表,首先由村民小組召開戶主會進行比選,再由村“兩委”召開村、組干部和村民代表會議進行比選,并張榜公示;
2、根據公示意見,再次召開村、社兩級干部和村民代表會議進行比選,并再次公示;
3、如無異議,根據村內貧困農戶指標數量,把收入低但有勞動能力的確定為貧困農戶。
總之,不論采取何種方式識別,都要充分發揚基層民主,發動群眾參與;透明程序,把識別權交給基層群眾,讓同村老百姓按他們自己的“標準”識別誰是窮人,以保證貧困戶認定的透明公開、相對公平。
我國在2008年前有兩個扶貧標準,第一個是1986年制定的206元的絕對貧困標準,該標準以每人每日2100大卡熱量的最低營養需求為基準,再根據最低收入人群的消費結構來進行測定。第二個是2000年制定的865元的低收入標準。
2008年,絕對貧困標準和低收入標準合一,統一使用1067元作為扶貧標準。此后,隨著消費價格指數等相關因素的變化,標準進一步上調至1196元。
2011年11月19日,中央扶貧開發工作會議宣布,根據到2020年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目標的要求,適應我國扶貧開發轉入新階段的形勢;
中央決定將農民人均純收入2300元(2010年不變價)作為新的國家扶貧標準,這個標準比2009年1196元的標準提高了92%,對應的扶貧對象規模到今年年底約為1.28億人,占農村戶籍人口比例約為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