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天的日頭特別大,一般情況下,夏天如果在戶外工作,溫度是非常高的,有時候室內溫度也很高,經常達到三十幾攝氏度,在這種工作環境下工作是非常危險的,一般情況下現在室內都有空調,比較涼快,但是室外就不同了,室外很難將溫度降下來,所以國家才規定了高溫補貼這一項,有些公司想把高溫補貼用物品代替,那么這是合理的嗎,下面就來給大家介紹一下。
高溫補貼不能用物品代替。
高溫補貼是為保證炎夏季節高溫條件下經濟建設和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保障企業職工在勞動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身體健康,決定適當提高職工夏季清涼飲料費發放標準。國家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補貼。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日最高氣溫達到35度以上露天工作,或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度以下,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高溫補貼,并且不能以降溫物品替代高溫補貼。所以,國家法律是明令禁止以實物代替高溫補貼的發放的,高溫補貼必須以現金發放,且不得以防暑降溫飲料充抵高溫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