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婚前同居是越來越普遍了,但是相對于同居和結婚,這二者之間還是有著非常大的差別,對于分手以后的處理也是相對麻煩一些。那么在同居以后如果分開,在同居期間的財產應該如何計算分割呢?因財產而產生的糾紛應該怎樣處理呢?
1、同居關系約定財產按約定處理。
2、同居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歸當事人共有;按份取得的,可確定按份共有;
如果同居期間有共同投資、共同經營,其所得應為共同財產。
3、同居一方的收入或財產,原則上應歸該方當事人所有;
另一方當事人對取得該財產的當事人在取得該財產時有資助,或在取得該財產的過程中有輔助性勞動及提供生活幫助的,則該收入或財產應為一般共有。
4、個人所有或共有權屬不明的財產推定為共有財產。
5、同居期間的收入或財產歸各當事人所有。
6、因共同生產、生活形成的債權、債務為共同的債權、債務;
可以確定份額的,依份額享有和承擔;
因撫養共同的子女所形成的債務為共同債務,因撫養各自的子女及贍養形成的債務為義務人個人債務。
7、因人身關系取得的財產歸該當事人所有。
8、個人所有或共有權屬不明的財產推定為共有財產。
對于男女雙方同居期間的財產應該如何定性,并且如何進行分割,下文將予以闡述。首先,我們來倆接以下同居期間的財產的范圍主要包括:雙方的工資、獎金;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除外);其他可以歸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這些財產要屬于男女雙方共同管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