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來越多的人重視環境保護和垃圾分類,我們的賴以生存的地球就會變得越來越好。武漢垃圾分類已經正式實施,如果違反垃圾分類規定,是會受到一定的處罰的,下面是2019武漢市生活垃圾分類違法處罰規定。
第十六條 【對分類責任單位和個人的違法處罰】
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單位和個人,由城市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按以下規定進行處罰:
(一)違反第十條規定的,未將生活垃圾投放至相應收集容器的,對單位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200元以下罰款;
(二)違反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未配置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容器的單位,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未保持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完好和正常使用的單位,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三)違反第十二條第(三)項規定,未將生活垃圾交由符合規定的地點貯存或收運的,對單位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四)違反第十二條第(四)項規定,未制定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制度和未建立分類臺賬的,對單位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五)違反第十三條規定的,將已分類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運的,對分類收運單位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六)違反第十五條規定,不遵守分類處置規定、且限期仍不改正的,對處置單位處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其生活垃圾經營處置許可證;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武漢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分類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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