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如今是現在很多在職人員都需要進行交納的一項費用,由工作單位和就職人員本人雙方進行承擔,在如今的社會中,住房公積金可以用于購房貸款、購車貸款甚至是租房,據了解在10月份,武漢的住房住房公積金可用于增設電梯。
10月1日起,武漢市將實施《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提取住房公積金實施細則》,按照細則規定,武漢市行政區域范圍內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的房屋所有權人及其配偶,可提取其名下的住房公積金。
按照政策規定:職工及其配偶就同一套房屋在該戶電梯建設費用個人實際出資額內提取,在《武漢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工程竣工驗收登記表》批準之日起36個月內提取一次。(實際出資額以《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協議書》中電梯建設費用每戶分攤數為準,項目完成結算后不支持“多退少補”)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和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對等繳存的長期住房儲蓄。
(1)住房公積金只在城鎮建立,農村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2)只有在職職工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無工作的城鎮居民、離退休職工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3)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繳存,另一部分由職工個人繳存。職工個人繳存部分由單位代扣后,連同單位繳存部分一并繳存到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內。(4)住房公積金繳存的長期性。住房公積金制度一經建立,職工在職期間必須不間斷地按規定繳存,除職工離退休或發生《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斷。體現了住房公積金的穩定性、統一性、規范性和強制性。(5)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按規定存儲起來的專項用于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住房儲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