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是國家收入的主要來源,更是國家調節市場平衡的重要杠桿,個人所得稅是指在境內獲得的財產,國家依照既定的征收方法對個人所得的財產進行稅收的征用。那么個人所得稅的交稅標準和交稅依據又是什么呢?下面我們來一起了解下吧。
個人所得稅是以個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項應稅所得為征稅對象所征收的一種稅。凡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滿一年的個人,應就其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不滿一年的個人,只就其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
三、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
一、對個人轉讓住房,不能夠提供購房原值發票或合理費用(指住房裝修費用、住房貸款利息等)的合法有效憑證,致使不能夠準確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的,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個人所得稅,核定征收率仍為1%。
二、對個人轉讓住房,能夠提供購房原值發票或合理費用(指住房裝修費用、住房貸款利息等)的合法有效憑證的,按其售房收入減去購房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20%征收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