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房屋租賃非常普遍,但是為了安全起見武漢市最近出臺了關于人口登記的管理辦法,不論是個人還是單位出租房屋都需要到派出所登記,房屋租出去以后還要在規定時間內申報租房人的信息,這樣一來既可以有效的管理人口登記,也可以可以維護業主的利益,因為租戶的身份信息房東不了解,有時候會有潛在的危險。
近期,武漢市政府出臺了《武漢市實有人口登記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9月23日起施行,辦法強化了對出租房屋的登記管理。個人或單位(包括中介)出租房屋前應到派出所辦理登記,出租后還應申報承租人的身份信息、聯系方式等。
武漢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局副局長耿煒表示,對實有房屋、實有人口進行登記,既是公安部相關規定的要求,也是為了政府相關部門更好地為居民群眾服務。出租房屋實有人口登記不涉及稅收問題。
《辦法》第十二條規定,個人自有房屋出租的,房屋實際管理人或者出租人應當在出租前,持本人身份證、房產證,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辦理登記手續。中介機構或者單位房屋出租的,應在出租前向公安派出所辦理登記,并簽訂《房屋出租治安責任保證書》。其次,房屋出租人或者實際管理人在出租房屋之后,應當在24小時內向公安派出所申報租住人員的身份、聯系方式、入住、離開等信息。今年11月12日之后,相關網絡平臺搭建完成正式上線運行,房東用手機微信“掃一掃”出租房屋的二維碼,進入武漢治安政務服務平臺,選擇“實有人口登記”功能模塊,即可完成登記申報。
《辦法》規定,出租人未向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登記手續出租房屋的,按公安部第24號令,責令限期補辦手續并沒收非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可以并處月租金5倍以下的罰款。承租人將承租房屋轉租或者轉借他人,未向當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備案的,處以警告,并沒收非法所得。
《辦法》還規定,房屋出租人或者實際管理人未申報或者虛假申報實有人口登記信息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中介、單位違反申報規定的,予以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房屋出租人將房屋出租給無合法有效身份證件的人,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申報義務人拒不配合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