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動物我們都知道,不是人工養殖的就是野生動物嗎?在自然環境下生存的且為被馴化的動物都是野生動物,包括昆蟲、兩棲類和獸禽類。常被人們使用的野味是有肉的禽類。下面我們來看都有哪些動物。
野味指非人工飼養,卻用來做食物的野生動植物。
野生動物指野外無人為干擾環境下生存的動物,廣義上是未被馴化的動物,范圍涵蓋獸類、鳥類、爬行類、兩棲類、魚類以及軟體動物和昆蟲類。在野味市場中常出現的,多為獸類、鳥類動物。
受保護的野生動物是指《野生動物保護法》規定保護的野生動物,它們大量被人類被捕獲,成為珍貴、瀕危的動物,同時有具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
第一類:無證野味
1、野豬、野兔、狍子、竹鼠、狗獾、老鼠、黃麂/麂子、果子貍、豬獾、旱獺等。
2、麻雀(各類小型林鳥)、野雞、野鴨、貓頭鷹、夜鷺、白胸苦惡鳥、燕雀、斑鳩、大雁、禾花雀、老鷹、白鷺、白腰朱頂雀、云雀、竹雞等。
3、各種蛇類、青蛙(虎紋蛙是國家二級保護動物)、蟾蜍等。
第二類:有證野味
1、雁鴨類、鷺鳥、蛇類、果子貍等。
2、梅花鹿、竹鼠、獾、藍孔雀、大鯢(娃娃魚)、鱷魚(皮革養殖行業廢物利用)、狐貍(皮草養殖行業廢物利用)等。
公安部數據顯示,僅在2019年開展的專項行動中,就立案1.3萬起。新冠肺炎疫情發生后,各地公安機關現已立案偵辦涉野生動物刑事案件776起,查處行政案件1804起,打擊處理2556人,收繳野生動物8.8萬頭(只),聯合有關部門清理檢查集貿市場、餐飲等場所29.3萬處。連日來,相關部門以雷霆手段,加大力度打擊涉野生動物違法行為。
我們發現國內野味動物消費群體,仍然龐大,盡管在疫情期間人們也絲毫不害怕,甚至存在僥幸心理,這次疫情的教訓還不夠嗎?
針對一些電商平臺不法商家將野生動物的名稱改成“暗語”進行交易的行為,梁艾福說,“不管是‘暗語’還是傳統的名稱,都會進入我們的監測以及電商平臺篩查的敏感詞或者關鍵詞庫,都會一樣監測和處理。”
據統計,在疫情期間全國主要電商平臺共篩查下架或者屏蔽、刪除野生動物交易信息75萬多條,關停網店或者賬號1.7萬個。全國市場監管部門共督促電商平臺下架、刪除或者屏蔽野生動物交易信息14萬條。
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情節嚴重”:
(一)價值在十萬元以上的;
(二)非法獲利五萬元以上的;
(三)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情節特別嚴重”:
(一)價值在二十萬元以上的;
(二)非法獲利十萬元以上的;
(三)具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
通過12315熱線電話,舉報違法交易野生動物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