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減少疫情對房地產的影響,現在荊州市人民政府推出了提高公積金貸款額度和購房契稅優惠政策。其中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從45萬元提高至50萬元;并且在6月30日前購買新建商品房,繳納的購房契稅可以全額返還。
一、 新冠疫情納入不可抗力因素
(一)新冠疫情屬于不可抗力。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加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序推動企業開復工工作的通知》(建辦市[2020]5號)意見,當前我國發生的新冠肺炎疫情公共衛生事件,屬于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凡在我市從事城市建設和房地產開發經營建設活動中,涉及與政府及政府投資企業合同法律關系處理時,均可以“不可抗力”因素處理。疫情防控期間的起止時間,為2020年1月24日至省人民政府解除疫情防控公告日期的次日。
二、優化供地計劃和程序,容缺辦理規劃許可證
(二)控制土地投放規模和節奏。
(三)降低土地競買保證金,分期繳納土地出讓價款。
(四)容缺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五)推行“帶方案”出讓土地。
(六)緩交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
三、調整規劃設計條件
(七)下調配建保障房比例。
(八)幼兒園配建計入容積率。
(九)合理調整社區用房配建標準。
(十)環保節能注重實效。
(十一)完善住宅產品供應結構。
四、落實信貸優惠政策
(十二)企業貸款延期還款付息。受疫情影響到期的貸款、融資款不能如期償付的,金融機構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對受疫情影響嚴重的企業2020年1月25日以來到期的貸款,實施臨時性延期還款付息安排,最長可延至2020年6月30日,免收罰息。2020年6月30日后,銀企雙方可自主協商、合理確定后續的還本付息計劃。
(十三)加快個貸放款速度。因購買房產、車位已經提交審批的個貸,銀行要加快放款速度,保障個人住房貸款有序投放。居民家庭首次購買普通商品房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首付比例不低于20%;對擁有1套住房且相應購房款未結清的居民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普通商品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0%。
五、加大住房公積金支持力度
(十四)提高公積金貸款額度。對于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項目,主體工程進度達到總層數的四分之一,開發企業即可申請辦理公積金項目準入。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從45萬元提高至50萬元。
(十五)公積金貸款逾期不收取罰息。疫情防控期間,2020年6月30日前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不能正常還款的,不作逾期處理,不收取罰息。
(十六)緩期繳存公積金。因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困難的企業,可申請緩繳2020年6月30日以前的住房公積金,緩繳期間繳存時間連續計算,不影響職工申請貸款。
六、降低稅費負擔
(十七)延期繳納稅款。受疫情影響,房地產開發企業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經稅務機關批準,可延期繳納,最長不超過3個月。
(十八)依法減免稅收。因疫情影響遭受重大損失,納稅人繳納2020年度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確有困難的,經稅務機關核準,可依法減免。疫情期間房地產企業自營出租的大型商務樓宇、商場、市場和產業園區,為承租方減免租金的,可申請減免對應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十九)實行購房契稅優惠。自文件印發之日至2020年6月30日前在我市購買新建商品房,繳納購房契稅后,由財政部門全額獎勵返還。參加疫情防控的一線醫護人員在我市購房,購房契稅優惠期延長至2020年12月31日。
(二十)暫緩繳納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疫情防控期間新開工的房地產項目,2020年6月30日前,允許暫緩繳存農民工工資保證金,支付記錄良好的企業可免繳。
本《意見》適用于中心城區,有效期自印發之日至2020年12月31日,各縣市可參照執行。《意見》執行期間,國家和省有關文件對具體政策措施有明確執行期限或有新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