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武漢市取消了18項市級證明事項,同時保留5項市級證明事項。取消的證明事項有申領生育保險待遇的生育服務證、申領殘疾人生活補貼的低保證明......以后我們辦事的流程就更加簡潔了。
今后,居民申領生育保險待遇再也不需要出具生育服務證了,申領殘疾人生活補貼也不用提供低保證明。昨日,武漢市級證明事項取消和保留清單在政府官網上公布。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證明事項清理工作的通知》、《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公布省級證明事項取消和保留清單的通知》要求,為進一步減證便民、優化服務,武漢市決定取消18項市級證明事項、保留5項市級證明事項。
1、保留市級證明事項5項
此次公布的保留清單中,有5項市級證明事項獲保留。主要與武漢市公安局和市民政局兩個部門相關。
①如用于電動自行車注冊登記的購車發票、車輛整車出廠合格證明,其他車輛合法來歷證明。
2019年武漢市非機動車管理辦法規定,電動自行車車輛所有人應當自購買車輛之日起30日內,持下列材料向居住地所在轄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辦理登記上牌手續,并現場交驗車輛:(一)車輛所有人合法身份證明;(二)購車發票或者其他車輛合法來歷證明;(三)車輛整車出廠合格證明。
②如與殯葬有關的火化證明和遷移證明。
武漢市殯葬管理辦法規定,公墓的服務單位或者經營者應當憑喪事承辦人出具的火化證明或者殯葬服務單位出具的遷移證明出租墓穴或者骨灰存放格位。未出具合法證明的,不得提供墓穴或者骨灰存放格位。
2、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 弄虛作假將嚴厲處罰
通知要求,自公布之日起,武漢市各相關部門和單位不得再向辦事群眾和企業索要已經取消的證明事項,對保留的證明事項,要及時公布新的辦事指南。
各區、各部門和單位要抓緊做好取消和保留證明事項的落實和銜接工作,通過信息共享、網絡核驗、部門間查詢等方式核實相關信息,被查詢的部門和單位應當積極配合;要大力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加強信用體系建設,強化對群眾和企業承諾事項的事后監管,對不實承諾甚至弄虛作假的,依法予以嚴厲處罰。
轉載自武漢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