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武漢江漢區將啟動老舊小區三年改造計劃,完成83個老舊小區的升級改造,對此不少市民都非常關心說改造的的范圍以及區域,改造的內容具體有哪些以及最重要的拆遷補償標準如何界定,下面我們就來相信了解一下吧。
江漢區房管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按照武漢市發布的老舊小區改造三年行動計劃,江漢區計劃在三年內完成83個老舊小區的改造工作,今年計劃開工39個老舊小區改造。
具體改造范圍包括南部江漢路片和中部(即從京漢大道以北至發展大道以南)區域內的部分老舊小區。
基本類基礎設施改造:含水、電(含通信)、氣、道路、路燈、安防設施、消防設施改造和違法建筑整治、生活垃圾分類、樓道修繕(含樓道照明改造)、綠化美化等11項;
提升類基礎設施改造:含停車場配建及優化、建筑本體公共部位修繕、加裝電梯、功能用房建設等4項;
公共服務類設施改造:主要是在有條件的小區同步配套文體活動、養老、智慧便民等公共服務設施等3項。
1、由于拆遷改造的原因,老舊小區進行改造,具體補償標準要根據拆遷人與被拆遷人的拆遷安置協議來定。
2、如果不同意可以協商,協商不成的情況,拆遷人、被拆遷人雙方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申請拆遷補償安置裁決。
3、房屋拆遷主管部門的裁決作出后,如果拆遷人或被拆遷人一方或雙方不服,可在60日內向拆遷主管部門的上一級行政機關申請復議,或在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房屋拆遷主管部門的裁決作出后,如果拆遷人或被拆遷人未在規定的期限內申請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一方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5、具體的補償標準應當根據拆遷人與被拆遷人之間的拆遷安置協議制定。未能達成協議的,或協商不成的,撤除人,被撤除人可以向房屋拆除管理部門申請撤除補償配置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