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普查開展以來,最近2020第七次普查什么時間,的目前是為了什么?一年需要查幾次,人口普查針對那些人,有什么新規和注意的,關于此次2020第七次全國人口需要注意幾點,下面一起了解下吧。
標準時間:2020年11月1日0時
普查對象:標準時點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自然人以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國公民,不包括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員。
普查方式:本次普查將首次采集普查對象身份證號碼,并采取電子化方式開展普查登記,探索使用智能手機采集數據,7月開展試點,11月正式入戶登記。
普查的主要內容:人口和住戶的基本情況,包括姓名、公民身份號碼、性別、年齡、民族、受教育程度、行業、職業、遷移流動、婚姻生育、死亡、住房等情況。
全面查清我國人口數量、結構、分布等方面的最新情況,既是制定和完善未來收入、消費、教育、就業、養老、醫療、社會保障等政策措施的基礎,也為教育和醫療機構布局、兒童和老年人服務設施建設、工商業服務網點分布、城鄉道路建設等提供決策依據。
及時查清人口總量、結構和分布這一基本國情,摸清人力資源結構信息,可以更準確地把握需求結構、城鄉結構、區域結構、產業結構等狀況,為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提供強有力的支持。
了解人口增長、勞動力供給、流動人口變化情況,摸清老年人口規模,有助于準確分析判斷未來我國人口形勢,準確把握人口發展變化的新情況、新特征和新趨勢,深刻認識這些變化對人口安全和經濟社會發展帶來的挑戰和機遇。
如有以下八種情況,應及時向當地公安機關申請辦理:
一、新生兒應及時登記戶口
新生兒出生后一個月內,隨父或者隨母登記落戶。父母憑結婚證、新生兒《出生醫學證明》和擬落戶方戶口簿,到擬落戶方的戶籍地公安派出所申報辦理落戶手續。
二、死亡人員、應征入伍服現役人員、取得外國國籍人員應主動申報戶籍注銷
居民死亡未注銷戶籍的,家屬或者相關人員應持死者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死亡醫學(推斷)書》或其他死亡證明材料,到戶籍地公安派出所申報辦理死者戶口注銷。居民身份證丟失的,應同時提供情況說明。
應征入伍服現役未注銷戶籍的,本人或者家屬應持《應征入伍通知書》,以及當事人戶口簿、身份證,到戶籍地公安派出所辦理注銷戶口手續。
加入外國國籍人員,應持外國護照,主動向出入境管理部門申報辦理《注銷戶口通知單》,攜帶《注銷戶口通知單》、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到戶籍地公安派出所辦理戶口注銷手續。
三、無戶口人員可依規向擬落戶地派出所申報登記
各類無戶口人員(具有中國國籍)可持相關證明到當地派出所戶籍室咨詢、申報,依法依規登記戶口。
四、年滿16周歲人員應盡快辦理居民身份證
年滿16歲未到派出所采集錄入照片、未辦理身份證的居民,請迅速到戶籍地公安派出所戶籍室采集錄入照片并辦理居民身份證。公民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免收證件工本費。
五、重復虛假戶口應依法依規辦理注銷
凡有重復戶口(一人多戶)、虛假戶口的居民,請立即到戶籍地派出所戶籍室辦理重復戶口、虛假戶口注銷手續。公安機關發現公民有重復、虛假戶口的,將按規定調查處理,涉嫌違法犯罪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對主動到公安機關申報重復、虛假戶口注銷的,并積極配合糾正,可依法從輕、減輕或免于處罰。
六、人戶分離人員、集體戶人員應主動核對信息
人戶分離人員請持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實際居住證明(房產證、購房合同或租房協議)等到實際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戶籍室進行戶口信息核實及辦理戶口遷移手續。戶口登記在院校、單位、人才集體戶及社區公共戶中的人員,應主動向戶籍地公安派出所申報本人聯系方式、現居住地址、現工作單位等信息,配合完成信息核對維護,具備家庭戶落戶條件的,應及時辦理戶口遷出手續。
七、戶口簿上登記項目存在差錯的應申報變更、更正
戶口簿上登記項目如職業、文化程度、婚姻狀況等發生變化,或登記項目錯誤需要變更、更正的,請持相關證件或證明前往戶籍地派出所變更、更正,確保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與本人實際情況一致。
八、流動人口、出租房屋主應主動登記信息
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跨縣(市、區)居住3日以上的,應向暫住地派出所申報居住登記,符合條件的可以申領居住證。公民出租房屋的,請主動向公安機關登記備案。
一、非法買賣戶口、居民身份證的;
二、一人有多個戶口的;
三、冒用他人戶籍信息辦理身份證的;
四、偽造、變造出生醫學證明、戶口遷移證件等辦理戶籍業務、居民身份證的;
五、因死亡、加入外國籍、服現役等原因戶口應注銷未注銷的;
六、公安機關工作人員辦理假戶口、假居民身份證的;
七、其他涉及戶口、居民身份證問題線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