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國慶節是作為法定節假日是應許放假的,當時如何公司企業要求加班的話,國慶節期間的加班工資應該怎么計算的,前幾天是法定需要需要支付工作者多少錢呢,許多人問到這個問題,下面為大家解答下吧:
2020年國慶、中秋放假時間安排:10 月 1 日至 8 日放假調休,共 8 天!9 月 27 日(星期日)、 10 月 10 日(星期六)上班!
中秋節只有當天也就是農歷8月15日是法定假日,而國慶節假期有3天法定假日,分別是10月1日-3日,因此2020年中秋國慶假期加班,勞動者在前3天法定假日上班,用人單位應該按照日工資的三倍支付加班工資,該費用不得以調休抵銷。10月4日至10月7日,如果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可以給勞動者安排補休或者按照不低于本人日工資的兩倍支付加班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加班工資
加班工資分兩種形式:
休息日和延長工時,
1)休息日加班費
休息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2×200%
節假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2×300%
年休假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2×300%
2)延長工時加班費
每小時加班費≥小時工資基數的150%
1)計算加班工資時,日工資按平均每月計薪天數21. 75 天折算。
2)加班費應以實際發放的工資作計算基數,包括“基本工資”“崗位津貼”等所有工資項目。不能以“基本工資”“崗位工資”“職務工資”單獨一項作為計算基數。
3)雙倍工資
雙倍工資數額以按月計算為宜。
按未訂立勞動合同所對應的時間
用人單位應當正常支付的工資為標準計算。
討要加班費,證據很重要。 對于加班事項的舉證,勞動者可以從加班前、加班中、加班后3個時間節點入手, 搜集和保留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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