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起武漢不動產登記夫妻登記的不動產,有兩種情況是不需要婚姻狀況材料進行登記,具體是什么情況下無需婚姻狀況材料登記呢,其他情況還是需要的婚姻狀況材料登記。為避免房屋不動產的夫妻糾紛問題,夫妻共有房屋不動產有新政策啦,下面一起了解下吧。
武漢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9月3日印發《關于優化不動產登記婚姻關系審查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將于11月1日正式實施。
市民辦理不動產登記時,無需提供婚姻狀況材料,不動產登記機構不再審查婚姻關系。
1.通過買房、受贈、還建等方式取得不動產,合同等權屬來源文件上的權利人申請辦證,權利人如實申報無其他共有人;
2.不動產登記機構的登記簿上記載的權利人,轉讓、贈與、抵押不動產申請登記。
1 申請辦理不動產登記夫妻婚內“加減名”、共有份額變化或離婚析產等登記的;
2 未經公證或者未持有生效法律文件辦理繼承(受遺贈)轉移登記的;
3 申請房改房、經濟適用房 等政策性住房登記的;
4 基于農村宅基地等涉及家庭依法共同享有權利申請登記的;
5 持有不動產統一登記前頒發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和房屋所有權證申請辦理相關登記的;
6 其他因共有狀況不明確等需要提供婚姻狀況材料的特殊情形
(一)夫妻雙方所購不動產為共有的,購房時由夫妻雙方共同簽訂購房合同,從源頭上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二)夫妻雙方所購不動產為共有,但購房合同只由一方簽訂且并未在購房合同中明確為夫妻共有的,夫妻雙方可在登記辦證時共同申請登記為共有。已經登記在一方名下的,可通過夫妻“加名”途徑登記為夫妻共同共有。
(三)夫妻一方想了解家庭不動產情況的,3種途徑可查詢夫妻名下不動產登記情況:
1.通過“武漢不動產登記服務”微信小程序中“授權查詢”模塊,開展網上自助查詢;
2.持本人及配偶身份證原件,通過各區政務中心自助查詢設備查詢;
3.持本人身份證原件、結婚證明材料,到各區政務中心不動產登記查詢窗口查詢。
(四)夫妻一方隱瞞共有狀況私自對不動產進行處分的,另一方可通過民事訴訟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在登記機構詢問共有情況時,夫妻一方隱瞞共有情況,進行虛假承諾,擅自對不動產進行轉讓、贈與、抵押的,應當由當事人承擔相關法律責任。利益受損害方可以通過民事訴訟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可申請加名、減名且免征契稅
《公告》實施后,如果《商品房買賣合同》等權屬來源文件上的權利人是一人,該權利人申請辦證,并如實申報無其他共有人,則該不動產登記為該權利人單獨所有。
如果夫妻已經辦理了共有不動產登記,要將權利人從雙方變更為一人單獨所有,或者登記簿記載的僅是夫妻一方的名字,需要增加另一方為共有人,夫妻雙方可通過湖北省政務服務網武漢不動產登記網上辦事大廳、武漢市不動產服務平臺微信小程序申請“網上辦”,也可以持身份證、結婚證、不動產權證等申請材料,到政務中心不動產登記窗口共同申請辦理。
房屋在抵押期間的,經抵押權人同意,由夫妻雙方和抵押權人共同申請加名、減名登記和抵押權變更登記,不動產登記機構合并辦理。房屋被查封的,須在解除查封后或查封期間屆滿后申請加名、減名。
根據國家相關政策規定,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房屋、土地權屬原歸夫妻一方所有,變更為夫妻雙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權屬原歸夫妻雙方共有,變更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權屬原歸夫妻雙方共有,雙方約定、變更共有份額的,免征契稅,只收取不動產權屬證書工本費,每本證書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