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初武漢市就提出了將高血壓和糖尿病門診用藥納入醫保報銷范圍,目前顯示高血壓年度最高支付額度為360元,糖尿病則為480元,并發的最高為600元,那么如何才能進行報銷,在哪里報銷,下面我們來看最新消息。
今年1月1日起,武漢市正式將城鄉居民參保人員高血壓、糖尿病患者門診用藥納入我市醫保報銷范圍。對未納入門診重癥(慢性)疾病保障范圍,但需采取降壓藥、降糖藥物治療的參保患者,降血壓、血糖的藥物納入門診保障范圍,政策范圍內醫保統籌基金支付比例為50%。
其中,高血壓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為360元,糖尿病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為480元,參保人“兩病”并發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額600元。
報銷條件:
1、參加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2、足額繳納居民醫保費
3、經二級及以上定點醫療機構規范診斷,未達到門診重癥慢性病鑒定標準,但確需長期藥物治療的高血壓、糖尿病患者。
符合以上條件的患者,在基層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用藥范圍的降血壓、降血糖的藥物納入醫保門診報銷。
簡單理解,參保患者持診斷證明等相關資料,可就近選定一家二級及以下“兩病”定點門診用藥保障基層醫療機構登記建檔,即可進行門診用藥即時報銷。
建立門診統籌后,居民醫保的普通門診起付線為200元,按照掛號、治療、檢查和藥品總費用的50%報銷,年度報銷額度為400元;現在把高血壓、糖尿病藥品單列出來報銷50%,不占用原有的門診報銷額度,實際上增加了高血壓、糖尿病患者的門診報銷額度,降低了經濟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