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秋季學期黃石市公布市內公辦和民辦幼兒園收費標準,其中黃石城區明確省級示范幼兒園為550元每月,市級示范幼兒園為300元每月,市一級幼兒園為270元每月。對于大冶市和陽新縣的幼兒園應按當地政府核定的標準執行,下面來看詳情。
(一)公辦
1、保教費
省級示范幼兒園:黃石城區550元/生·月
市級示范幼兒園:黃石城區300元/生·月
市一級幼兒園:黃石城區270元/生·月
市二級幼兒園:黃石城區240元/生·月
市三級幼兒園;黃石城區210元/生·月
大冶市、陽新縣公辦幼兒園保教費收費標準按當地人民政府核定的標準執行。
2、住宿費
按當地發改部分核定的標準執行。
3、伙食費
據實收取。
4、代收費
據實收取。應在幼兒家長自愿的前提下,為提供服務的單位代收代付的費用,包括體檢費、基本醫療保險費、乘車費和外出活動費。
(二)民辦
民辦幼兒園保育費、教育費、住宿費收費標準由幼兒園自主確定。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由縣(市)區教育主管部門與園方協商明確收費標準。
幼兒園保教費標準按學年制定和調整,實行“新生新辦法,老生老辦法”。保教費按月或學期收取,不得跨學期預收。
1、住宿費是指寄宿制幼兒園為自愿在園住宿的幼兒提供住宿服務收取的費用,幼兒園為在園幼兒提供午休不得收取住宿費。
2、伙食費按天計算按月或學期收取,多退少補。按月向幼兒家長公布伙食費收支情況。
3、伙食費和代收費必須堅持自愿和非營利原則,不得與保教費一并收取。除保教費、住宿費、伙食費和代收費項目外,幼兒園不得向幼兒家長收取其他任何費用。
4、幼兒園不得在保教費外以開辦實驗班、特色班、興趣班、親子班、蒙氏班、課后培訓班等為名向幼兒家長另行收取費用;不得收取書本費;不得收取與幼兒入學掛鉤的贊助費、支教費、捐資助學費、建設費、教育成本補償費等。
5、幼兒入園后要求轉園或退園、因病等原因申請休學或因園方原因造成幼兒園停課的,幼兒園應當扣除實際在園天數后退還預收費用。
6、幼兒園應通過專欄、網絡等形式,向社會公示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依據、投訴電話等相關內容。按規定公示而未公示或公示內容與政策規定不符的,不得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