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武漢市各街道都有幾家藥店,通常小毛病大家去藥店買藥即可,但是買藥時由于不知道自己想要什么藥,就買錯了是否可以退換至其他藥。在我國有相關法律法規說明,藥品售出后不能退換,下面來看官方的回復。
不能退。藥店已購買的藥品,非質量原因,一經售出,不得退換。
法律條例:根據現行的《藥品管理法》第十六條規定,藥品經營企業必須按照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據本法制定的《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經營藥品,而按照《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第一百七十三條規定:除藥品質量原因外,藥品一經售出,不得退換。
2020年10月27日18時,家住武漢市洪山區的胡先生在珞獅路澳新學院附近一家藥店買消炎藥,藥品購買后才發現藥不適用自己,因此去藥店換一盒阿莫西林,卻遭藥店拒絕,被告知不能退換。胡先生認為,購物票據在,藥品包裝完好,在手中停留的時間不長,為何不給退換,認為遭到了“霸王條款”。
經市場監督管理局藥械化科調查后,執法人員向胡先生宣講了藥品的相關法律法規知識,告知藥店不退換藥品并非“霸王條款”,藥品是特殊商品,為保證每一盒到患者手中的藥品都有合法來源,無質量問題藥品一律不能退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