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保家衛國做出了巨大無比的貢獻,退伍軍人也同樣如此,當今社會應該為退伍軍人提供更好的保障,現在好消息傳來,國家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退役軍人保障法》,從明年開始就要正式實施,讓我們來看看具體內容有哪些吧。
二審草案第七十一條規定:國家實行退役軍人保障工作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度,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退役軍人保障工作完成情況,納入對本級人民政府負責退役軍人有關工作的部門及其負責人、下級人民政府及其負責人的考核評價內容。
對退役軍人保障政策落實不到位、工作推進不力的地區和單位,由省級人民政府退役軍人工作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約談該地區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或者該單位主要負責人。
三審草案當中,有人大常委會委員提出建議,應明確退役軍人工作主管部門對相關法律法規以及政策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職責。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增加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退役軍人工作主管部門“監督檢查退役軍人保障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落實情況”。
在三審草案當中,縣級人民政府退役軍人主管部門擁有了“監督檢查權”,可以通過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來監督檢查退役軍人工作的落實情況。明確退役軍人工作主管部門“檢查監督權”在這很大程度上可以促進退役軍人工作的政策落實,以及工作的推進。
通過有效發揮退役軍人工作主管部門的主動積極性,來提高監督檢查效率、效力,有著較大的作用。
在職業教育、技能培訓方面,有常委指出,接受免費職業教育、技能培訓的退役軍人,不應限于退出現役的軍士和義務兵。在此基礎上,三審草案進行了修改,規定:軍人退出現役,安置地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其免費參加職業教育、技能培訓。
通過該規定可以看出,只要是退役軍人即可享受安置地政府組織的免費職業教育、技能培訓,并不區分軍官、軍士以及義務兵。增加了免費職業教育、技能培訓受益范圍,對于軍官群體來說,是非常有利的一件事情。
因為從當前所透露出來的消息,職業化后,逐月領取退役金很可能會成為軍官的主流退役方式,通過接受免費職業教育、技能培訓,有益于個人進行二次就業。
之前后臺曾有留言稱,自己是享受地方安置工作的退役士官,因單位原因,被裁員掉了。簡單說,就是自己用十幾年青春跟一半退役金“換”來的工作,說沒就沒了。而且,因為沒有相關的政策、法規,維權無門。
所以,有人大常委會委員提出:企事業單位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保障退役軍人的勞動權益。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認為,這是符合中央有關文件精神和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的。
因此增加規定:有關用人單位依法減裁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接受安置的轉業和安排工作的退役軍人。通過法律的形式,來保障退役軍人在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能夠保障享受安置工作的退役軍人,不受“下崗”所困擾。即便是出現“下崗”情況,也能夠在維權時,有法所依。
一直以來,軍屬的隨遷、隨調都是一個難題,有些單位在軍屬隨遷、隨調方面做的還算不錯,但是有的單位,想要隨遷、隨調非常困難。
主要原因是隨遷手續過于麻煩,需要軍地方面的協調,過程可能也會很漫長。因此不少符合隨遷、隨調標準的,因著各種原因放棄了機會,現役期間,只能異地。
有常委委員建議,退役軍人保障工作應當體現擁軍優屬的優良傳統。對此,退役軍人保障法三審草案規定:各級人民政府加強擁軍優屬工作,為軍人和家屬排憂解難。符合條件的軍官和軍士退出現役時,其配偶和子女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隨調隨遷。
有了硬性的法律規定,這對軍屬隨遷、隨調是非常有幫助的,能夠解決很多之前因著沒有硬性規定而產生的隨遷、隨調難問題。
有的常委委員、部門提出,招用退役軍人依法享受稅收優惠等政策的主體范圍不應僅限于企業,還應包括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用人單位。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三審草案規定:用人單位招用退役軍人符合國家規定的,依法享受稅收優惠等政策。
通過該政策可以看出,國家對扶持退役軍人二次就業的力度,這有利于幫助退役軍人快速實現二次就業。
《中華人民共和國退役軍人保障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于2020年11月11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