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出生后都有自己的姓名,名字將伴隨起一身。姓名也將印在身份證上,若是姓名被他人盜用,遇到這種情況要怎么辦,他人是否犯法,下面我們來看武漢律師給的回復。
律師說案
武漢市律師協會民事專業委員會北京盈科(武漢)律師事務所 陶慧泉提供
案例分析
2004年譚某在廣東因盜竊被當地公安機關抓獲,被抓獲后隱瞞了自己的真實姓名,假冒蔣某的姓名被判刑入獄。
月,蔣某從外地回家辦理二代身份證時才知道自己的姓名被人使用。譚某因盜竊罪被判刑13年,現仍以蔣某之名在服刑。蔣某因此在物質和精神上受到雙重打擊,將譚某訴至法院。法院認為該案為姓名權糾紛,判令譚某停止侵害蔣某的姓名權并恢復蔣某的名譽。
律師普法根據《民法典》1023條規定,對姓名等的許可使用,參照適用肖像許可使用的有關規定。對自然人聲音的保護,參照適用肖像權保護的有關規定。本案中,譚某未經蔣某許可,使用其姓名對其造成了物質和精神上的損失,蔣某有權向其追究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