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網絡直播成為時下最熱門的現象,直播帶貨、直播打游戲……在直播中通過打賞獲得高收益。但是,卻也屢次發生小朋友用父母的手機進行打賞的現象,甚至有些還花光了父母的積蓄。對此,國家廣電總局近日發布的通知里寫明了禁止未成年人進行直播打賞。
在近日國家廣電總局發布的關于網絡直播打賞的通知里寫明了:未成年用戶不能打賞,封禁未成年用戶的打賞功能。
具體條款:
1、未實名制注冊的用戶不能打賞,未成年用戶不能打賞。通過實名驗證、人臉識別、人工審核等措施,確保實名制要求落到實處,封禁未成年用戶的打賞功能。
2、直播平臺應限制最高打賞金額,達到“打賞”每日或每月限額,應暫停相關用戶的“打賞”功能;
3、相關主播及其經紀代理暗示、誘惑用戶大額打賞,或引誘未成年用戶以虛假身份信息“打賞”,平臺須對主播及其經紀代理進行處理;
今年最高人民法院出臺的指導意見里有提到:八歲以下兒童的網游支出一律歸還,八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在未經監護人同意的情況下參與網絡游戲付費和網絡直播打賞并進行了與年齡、智力不適應的款項,人民法院應支持監護人請求相關平臺進行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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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平臺責任更大,需在人力物力財力上加強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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