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很多人都會養寵物貓或者寵物狗,有的是為了陪伴,有的是單純喜歡貓狗……但是寵物狗傷人的事件每年也屢有發生,很多時候狗主人什么也沒有做,也做好了防護措施,但還是會發生此類事件,這種情況下應該狗主人嗎?在民法典中,對于寵物狗傷人主人是否負責有相關的規定,結合案例一起來看。
需要。不論狗主人在寵物狗咬人這件事上有沒有過錯,他人的權益都受到了損害,因此都要承擔責任,這也是民法典的規定。
民法典明確規定,特殊情形下,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都要依法承擔侵權責任。
居民小王在自家小區內遛狗,給寵物狗帶好了牽引繩和嘴套,但是寵物狗卻突然開始追趕在小區內溜達的黃女士,、并且將黃女士撲倒在地,致使黃女士受傷,經檢查黃女士手部骨折。事后黃女士認為小王應該進行賠償,但小王認為自己有給寵物狗佩戴牽引繩和嘴套,因此不應該承擔責任。在這一情況下,小王是否應該給予黃女士賠償呢?
據湖北好律律師事務所馬律師表示,民法典1166條對無過錯責任原則做出了相關規定: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只要是法律規定要承擔侵權責任的情形,就必須承擔侵權責任。在本案中,小王的寵物犬造成了黃女士的受傷,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小王承擔的是無過錯責任。因此只要黃女士不存在故意和重大過失的情形,小王均應當對黃女士的損害承擔侵權責任。
根據民法典侵權責任編中的規定,除飼養動物造成他人權益損害外,產品責任、環境污染責任、高度危險責任以及工傷事故責任都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都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1、必須是有法律明確規定的才可以適用;
2、無過錯原則的侵權責任構成,違法行為、損害事實和因果關系三個要件必須滿足;
3、舉證責任應該由被侵權人承擔;
4、無過錯責任原則的侵權責任大部分是替代責任。
民法典第1166條
無過錯責任原則:行為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
民法典第1245條
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