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近日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可知國家對于動物防疫規定愈發嚴格,小區內養狗遛狗都有嚴格的規定,出門遛狗必須遵循各省市規定,違反者處以罰款上到三萬下到五百,下面來看2021年武漢市養狗新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第二次修訂可知,武漢市新的動物防疫法從2021年5月1日開始實施。
具體細則
1、攜帶犬只出戶的,應當按照規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繩等,防止犬只傷人、疫病傳播。
除了要佩戴犬牌、牽繩外,還需要定期接種狂犬病疫苗,未按規定定期進行狂犬病免疫接種的,可能被處罰款
2、加強犬只登記管理
3、單位和個人飼養犬只,應當按照規定定期免疫接種狂犬病疫苗,憑動物診療機構出具的免疫證明向所在地養犬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4、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指定飼養犬只防疫管理的具體辦法。逾期不改的,除處罰外,還將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委托動物診療機構、無害化處理場所等代為處理,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
1.《武漢市物業管理條例(修訂)》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版物業條例增加了狗患治理規定,兩次受罰者將納入嚴重失信名單,物業如對違規養犬坐視不管的,最高處以3萬元罰款。
2.禁止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飼養烈性犬和大型犬,違反規定的,由公安機關沒收犬只,并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3.業主、物業使用人攜犬只出戶的,應當為犬只掛犬牌、束犬鏈、戴嘴套,由成年人牽引,主動避讓他人。違反規定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情節惡劣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沒收犬只。因違反本條例養犬受到兩次以上行政處罰的,納入嚴重失信名單。嚴重失信者將被限制任職資格,限制授予榮譽和融資信貸,限制高消費以及出境。
武漢市禁養犬區
1.江岸區、硚口區、武昌區、洪山區、青山區、江漢區、漢陽區、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為限制養犬區,遠離城區的鄉(鎮)、村可不列入限養區。
2.影劇院、博物館、圖書館、體育館等公眾文化娛樂場所;
3.文物保護單位;
4.宗教活動場所;
5.江岸區、江漢區、硚口區、漢陽區、武昌區、洪山區、青山區等中心城區的公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