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fā)布了管理辦法條例修改了武漢住房公積金提取進行新的辦法條例,哪么武漢住房公積金提取有哪方面的調整及變化呢,武漢住房公積金提取有什么新的要求及提取限制,下面了解下。
4月29日,記者從武漢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了解到,將結合我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工作實際,借鑒先進城市公積金中心的經驗,對現(xiàn)行《武漢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進行修訂。
以下為修訂主要內容:
(一)調整了總體架構及完善了部分規(guī)則
1.優(yōu)化總體架構。將原《辦法》第四章“提取程序及審核”、第五章“提取方式”合并為一章“授權審核及辦理方式”,將原《辦法》及其實施細則中“非住房消費類提取”改為“其他類提取”,將原實施細則第四章“提取證明材料”整合到各提取類別中一并明確。同時,對部分與現(xiàn)實不相適應的提取方式進行刪、并、改。
2.明確可提取住房套數(shù)。將“重點支持職工及其配偶首套剛性基本自住住房需求,有條件地支持第二套自住房需求,不支持第三套及以上自住住房需求”補充到新《辦法》。
3.精減住房消費提取范圍。取消“低收入困難職工家庭用于支付物業(yè)管理費等住房類消費的”提取。
4.增加購買存量房提取條件。增加“職工及其配偶購買自住住房為存量房的,應當在《不動產權證書》辦理滿6個月,再申請?zhí)崛∽》抗e金”條款。
5.明確婚姻變更提取規(guī)則。在新《辦法》中增加了兩條規(guī)則性條款:一是“職工及其配偶婚前均就各自住房已辦理過提取的,婚后可按婚前各自方式繼續(xù)辦理,也可關聯(lián)夫妻關系后辦理;如果婚姻關系發(fā)生變化,符合第二套自住房提取條件的,可以申請?zhí)崛?二是“婚前一方已購自住房,另一方就配偶婚前房產申請?zhí)崛∽》抗e金的,須夫妻雙方同時到柜面簽訂確認(承諾)書后辦理,如婚姻關系發(fā)生變化,按前述雙方都使用了該套住房提取記錄認定”。
(二)優(yōu)化首套住房提取條件
1.取消職工家庭購買首套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辦證時間要求。即取消“不動產權證登記時間應在2010年3月8日(含)以后”的時間限制,允許2010年3月8日前辦證的購房職工將房屋所有權證更換為房屋不動產權證后辦理提取。
2.調整了提取還商業(yè)貸款額度。將“提取金額不超過個人住房商業(yè)性貸款剩余金額”現(xiàn)調整為“提取金額不超過個人住房商業(yè)貸款金額”。
3.調整了首套房組合貸款還商業(yè)貸款頻次。將還首套房組合貸款中商業(yè)貸款提取“每12個月可辦理提取一次”,現(xiàn)調整為“每36個月可辦理提取一次”,其他不變。
4.放寬備案合同提取時限。將“購買本市新建商品住房的,還可在購房合同簽訂之日起半年內憑房屋主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將“半年內”放寬為“一年內”。
(三)優(yōu)化第二套自住房提取條件
1.適度放寬提取條件。取消原規(guī)定“在不動產權證發(fā)證之日起五年內可提取一次”中“五年內”的限制條件,其他條件不變。
2.明確異地第二套自住房提取方式和額度。異地第二套自住房在《不動產權證》辦理后憑證提取,提取頻次及額度與武漢本地第二套自住房一致。此外,若辦理了二套房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的,可選擇憑《不動產權證》提取,也可選擇償還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每12個月提取一次,累計提取金額不超過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金額。
(四)整合租房和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提取
1.將“雙高人才”租房提取并入新《辦法》,調整了租房提取限制條件。一是在普通無房職工提取基礎上,將“雙高人才”租房提取限額提高到普通租房提取的2倍。二是將租房提取條件由原來的“本市無自有住房”調整為“辦理過住房公積金購房提取或貸款的,不能再辦理租房提取”。
2.將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提取并入新《辦法》。同時,取消申請資料中由建設單位(委托人)提供的《武漢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工程竣工驗收登記表》。
(五)規(guī)范“特困”類提取
1.放寬“重癥”提取病種范圍。在原規(guī)定重大疾病提取范圍“慢性腎功能衰竭需作腎透析治療及腎移植術后抗排異;惡性腫瘤、再生障礙性貧血;慢性重癥肝炎、肝硬變”的基礎上,增加了尿毒癥門疹透析、靶向藥物治療、器官移植、心臟搭橋(支架)。
2.規(guī)范“重癥”提取保障對象。將原來的“繳存職工、配偶、子女及繳存職工父母、配偶父母……”范圍,調整為繳存職工、配偶、子女。
3.細化“低保”提取方式。將“享受本市城鎮(zhèn)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分解為在職和離職兩種提取情形:對于在職職工,每12個月提取一次,保留賬戶余額百元以內;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一次結清個人住房公金賬戶余額本息,同時注銷個人賬戶。
(六)整合了銷戶提取類型
將銷戶提取進行取消、合并、調整,大部分向“封存停繳滿兩年”合并統(tǒng)一,便于簡化流程、統(tǒng)一標準、推進“網上辦”。
1.取消的情形。取消“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個人賬戶余額在1000元及以下的”和“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考取全日制大學辭職讀書的”兩種銷戶提取。
2.合并調整的情形。將“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男性年滿50周歲、女性年滿45周歲的”與“住房公積金賬戶封存或者集中托管滿兩年仍未重新就業(yè)的”,合并調整為:“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住房公積金賬戶封存滿停繳兩年仍未重新就業(yè)的”,即只要個人公積金賬戶封存滿兩年還未就業(yè)(大多城市封存兩年),不管是否集中托管,即可銷戶提取。同時規(guī)定,在賬戶封存不滿兩年重新就業(yè)的,應當轉移賬戶。
(七)明確死亡提取無需公證的情形
若已故職工有實名認證的I類銀行借記卡,其配偶、子女、父母辦理提取的,簽訂承諾書后,可將已故職工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本息通過轉賬方式存入已故職工I類銀行借記卡;
若已故職工沒有實名認證的I類銀行借記卡,但其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本金在50000元(含)以下,其配偶、子女、父母辦理提取的,簽訂承諾書后,可將已故職工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本息通過轉賬方式存入經相關利害人協(xié)商確定的提取人I類銀行借記卡;除此之外,均需要公證后辦理。
不支持第三套及以上自住房提取
新辦法明確提出,將“重點支持職工及其配偶購買首套自住房,有條件地支持購買第二套改善型自住房,不支持購買第三套及以上自住房”。
存量房辦證滿6個月才能申請?zhí)崛?/strong>
新辦法中,增加“職工及其配偶購買自住住房為存量房的,應當在《不動產權證書》辦理滿6個月,再申請?zhí)崛∽》抗e金”條款。
住房公積金中心介紹,此前,曾發(fā)現(xiàn)有不法中介通過虛構購房行為頻繁過戶房產套提住房公積金行為,實踐證明:此控制條件對防范違規(guī)套提住房公積金有效,這也是大多數(shù)城市的做法(有的城市甚至規(guī)定為滿12個月)。
只能提取商貸余額調整為可提取商貸金額
新辦法中,選擇提取住房公積金還商貸,“提取金額不超過個人住房商業(yè)性貸款剩余金額”,調整為“提取金額不超過個人住房商業(yè)貸款金額”。
組合貸還商貸,由“12個月”調整為“36個月”
新辦法將首套房組合貸款中還商貸的,“每12個月可辦理提取一次”調整為“每36個月可辦理提取一次”。
備案合同提取由“半年內”放寬到“一年內”
新辦法提到,購買本市新建商品住房的,還可在購房合同簽訂之日起半年內憑房屋主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將“半年內”放寬到“一年內”。
二套房提取取消“五年內”限制
新辦法取消原規(guī)定二套房“在不動產權證發(fā)證之日起五年內可提取一次”中“五年內”的限制條件,其他條件不變。
明確異地第二套自住房提取方式和額度
新辦法明確異地第二套自住房在《不動產權證》辦理后憑證提取,提取頻次及額度與武漢本地第二套自住房一致。
此外,若辦理了二套房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的,可選擇憑《不動產權證》提取,也可選擇償還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每12個月提取一次,累計提取金額不超過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金額。
租房提取增加了查“住房公積金購房使用記錄”條件
新辦法中,租房提取條件調整為“在本市無自有住房,且無住房公積金購房提取或貸款的,才能辦理租房提取(具備公租房資格的除外)”;
此外,還提高了“雙高人才”租房提取限額,提高到普通租房提取的2倍。
重癥提取對象限定為職工、配偶、子女
新辦法調整了“重癥”提取保障對象,將原來的“繳存職工、配偶、子女及繳存職工父母、配偶父母……”范圍,調整為“繳存職工、配偶、子女”。此外,還適當放寬了“重癥”提取病種范圍。
整合了銷戶提取類型
將銷戶類提取進行合并、調整,向“封存停繳滿兩年”合并統(tǒng)一,減事項、減環(huán)節(jié)、減流程、減資料、統(tǒng)標準、推進“網上辦”。
關于我們 丨 聯(lián)系我們 丨 廣告合作 丨 誠聘英才 丨 網站地圖
Copyright © 2018 武漢門戶網 www.b2b-team.com鄂ICP備16007396號-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