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溫補貼是每個入職人員就有嗎?高溫補貼在法律上及勞動局上是怎么進行規定的,高溫補貼是發放到工資上還是福利上,關于高溫補貼許多人都不清楚,下面了解下。
根據《關于調整企業職工夏季防暑降溫清涼飲料費標準的通知》規定,武漢目前的在職職工夏季清涼飲料費的發放標準為:
1、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的勞動者高溫津貼標準為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
2、室內非高溫作業的勞動者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
3、防暑降溫費從6月起發放,全年按6、7、8、9月,這4個月計發,列入企業成本費用;
4、湖北高溫津貼發放標準為每人每天12元;
5、高溫津貼由勞動者所在單位負擔,納入工資總額,不包括在最低工資標準范圍內。
注意:不同城市發放的高溫補貼費用會有所不同。
《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并納入工資總額。高溫津貼標準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并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狀況適時調整。”
高溫補貼算福利。
高溫補貼算工資還是福利是很多人初次接觸該項補貼的時候都有的疑問,就了解高溫補貼應該是屬于福利費,但是每年發放高溫費,應并入員工當月的工資薪金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所以一般是和工資一起發放的,但是是屬于福利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