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再發布《省人民政府關于做好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促進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湖北省就業創業培訓補貼管理辦法〉的通知》等惠民政策,只要條件符合,即可免費申請職業培訓補貼和創業培訓補貼。
1、《省人民政府關于做好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促進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鄂政發〔2018〕47號);
2、《省財政廳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湖北省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鄂財社發〔2017〕102號);
3、《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湖北省就業創業培訓補貼管理辦法〉的通知》(鄂人社發〔2018〕64號)。
1、培訓機構對符合條件的有培訓意愿的參訓者開展不少于42個課時的培訓(其中創業意識培訓不少于6個課時);
2、取得培訓合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專項職業能力證書、培訓合格證書);
3、提交了開班申請并經確認。
1、培訓機構開具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或稅務發票(原件1份,項目制培訓或免費開展培訓的無需提供);
2、職業培訓機構代為申請職業培訓補貼的,提供代為申請協議書(原件1份);
3、人員類別證明材料:符合條件人員的有效證明復印件或原件掃描件均可(部門間可協查的無需提供);
4、參加創業培訓后六個月內辦理營業執照的和創業初期(領取營業執照3年內)創業者需提供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或原件掃描件)或營業執照編號;
5、湖北省就業創業培訓補貼申請表(原件1份);
6、湖北省就業創業培訓學員登記卡(原件1份);
7、湖北省就業創業培訓現場檢查確認表(原件1份);
8、授課視頻資料(實現人臉識別或指紋打卡的無需提供,由培訓機構歸檔備查)。
9、以上申請材料如可通過系統查詢、部門協查或網上查詢的,可不再提供。
10個工作日
免費服務
(一)申請
培訓機構提交創業培訓補貼申請。
(二)受理
核驗培訓機構提供的相關材料,將信息錄入系統進行比對。若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請人,將材料一并退回;若符合要求,當即受理。
(三)審核
為培訓機構辦理創業培訓補貼申報,并在系統中記錄相關情況。
(四)存檔
將業務資料歸檔留存。
網上受理(湖北省公共就業創業培訓監管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