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聲是困擾人們生活的一大問題,但是面對生活中的一些噪聲問題,很多人往往不知道該找誰追責。像電梯帶來的噪聲很多時候都干擾了居民的正常安靜生活,那么這其中該誰來承擔責任呢?
6月1日,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庭長程繼偉做客“周二之約”法官天天見直播間,線上為網友提供法律咨詢服務。直播中,程繼偉在線回答了部分網友關于保護環境資源的提問。其中包括人們感興趣的噪聲困擾。
(1)噪聲與噪聲污染有區別,環境噪聲是指在工業生產、建筑施工、交通運輸和社會生活中所產生的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聲音;
(2)而環境噪聲污染,是指所產生的環境噪聲超過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并干擾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學習的現象。
(3)《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規定了工業生產、建筑施工、交通運輸和社會生活四類噪聲污染的防治。
(4)實踐中,較為常見的是電梯噪聲引起的糾紛,開發商在電梯的設計、安裝上達到驗收標準,只能證明電梯能夠安全運行;如果運行排放的噪聲超標,仍然要承擔民事責任。
(1)根據《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條規定,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對任意棄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聲等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可以依照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請求行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恢復原狀、賠償損失。
(2)行為人拒不履行相關義務的,有關當事人,包括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公司、其他業主可以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或者投訴,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法處理。
環境噪聲引起人們煩惱的是對交談、思考、睡眠和休息的干擾。
城市5類環境噪聲標準值如下:
類別 晝間 夜間
0類 50分貝 40分貝
1類 55分貝 45分貝
2類 60分貝 50分貝
3類 65分貝 55分貝
4類 70分貝 55分貝
各類標準的適用區域
0類標準適用于療養區、高級別墅區、高級賓館區等特別需要安靜的區域。位于城郊和鄉村的這一類區域分別按嚴于0類標準5分貝執行。
1類標準適用于以居住、文教機關為主的區域。鄉村居住環境可參照執行該類標準。
2類標準適用于居住、商業、工業混雜區。
3類標準適用于工業區。
4類標準適用于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線道路兩側區域,穿越城區的內河航道兩側區域。穿越城區的鐵路主、次干線兩側區域的背景噪聲(指不通過列車時的噪聲水平)限值也執行該類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