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消費者保護條例中,關于餐館不提供免費餐具是可以投訴舉報的,武漢現在很多小餐館大餐館都有收取餐具費在里面,很多都沒有明確規定餐館營運者沒有考慮消費者權益?下面了解下如何維權吧。
探訪中,記者發現,多數餐廳都會為消費者提供免費消毒餐具。如大渝火鍋武漢光谷店、譚鴨血老火鍋寶麗金店、西月山居日本料理新佳麗店、么肆烤肉江漢路店等。
大渝火鍋光谷店一工作人員說:“餐具本身是不收取任何費用的,而且考慮到餐廳食物烹飪方式的特殊性,我們還在餐具材料上下了功夫,特意避開了一次性木制和塑料餐具,讓飲食安全更有保障?!?/p>
調查中,記者也發現有部分餐廳餐具收費已是“潛規則”。
6月17日,在光谷廣場和江漢路附近,記者探訪了14家餐廳,其中有6家餐廳收取餐具費,價格從每套1元到3元不等,服務員均未主動告知餐具是否收費及具體收費標準。
祖廚光谷魯磨路店服務人員表示,如果不使用餐廳提供的收費餐具,可以免費使用一次性筷子,但不提供免費碗具和餐盤。記者看到,店內有一次性塑料碗,不過服務人員稱這是打包盒,并非提供給顧客就餐使用。
幸福小廚湖北菜風味餐廳佳麗廣場店一名女性服務人員直言:“現在吃飯哪有不收餐具費的?”當詢問該餐廳是否提供免費餐具時,她表示只能使用餐廳提供的收費餐具。
還有一些餐廳,雖然沒有明確收取餐具費,但把這部分費用劃入了其它名目中。如醉得意餐廳魯磨路店,服務人員表示,餐具費已包含在了餐位費中,餐位費3元/位,還包括了米飯、水果、飲料等,對顧客而言并不虧。
在老三樣江西菜新佳麗總店,每位顧客收2元的茶水費,包含餐具和一包紙巾。
武漢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消保處工作人員介紹,根據2018年3月份出臺的《湖北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餐飲業經營者應當提供符合衛生標準條件的餐具,不得設定最低消費額,不得拒絕消費者自帶酒水,收取開瓶費等不合理費用;第五十一條規定,經營者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四條關于設定最低消費額、拒絕消費者自帶酒水、收取開瓶費等不合理費用,由市場監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餐廳在提供收費餐具的同時,也要提供符合衛生標準的免費消毒餐具供消費者選擇。”該工作人員稱,消費者在就餐時,可要求餐廳提供免費的消毒餐具,如果餐廳拒絕提供,消費者可以撥打12315投訴。接到消費者投訴后,相應轄區的市場監管部門就會去實地調查,一經核實,將根據相關條例進行處罰。
除了餐具費,在進餐消費過程中,開瓶費、茶水費等收費情況,也讓部分消費者吐槽。
湖北好律律師事務所陳亮律師表示,商家強制收取開瓶費、茶水費的行為,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涉嫌違法。并且,酒店方自己標示、規定的“本店謝絕顧客自帶酒水”,本身不具有法律效力。
不過,與開瓶費不同,商家是可以收取適當茶水費的,但也不是“想收就能收”。解釋道,要合法地收取茶水費,必須符合兩個前提:首先,茶水應當作為單獨的消費項目,事先明確地告知消費者;其次,如果茶水作為單獨的消費項目,必須征得消費者的同意,不得違背消費者的意愿強迫消費者進行“捆綁式消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