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湖北省人社廳將會實施一系列的穩崗、減負、擴就業的政策措施。包括降低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率,還有失業保險穩崗返還,以及企業吸納就業補貼政策等。有需要的朋友可以來了解一番,還是比較有用的。
有條件的地方,對中小微企業招用應屆高校畢業生(含離校2年內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且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給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對企業吸納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或就業困難人員就業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給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政策受理期限截至2021年12月31日。
對小微企業吸納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就業的,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企業在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過渡期內吸納脫貧人口,或企業招用退役1年以內的退役軍人就業,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實現就業1年以上的,按每吸納1人補貼2000元的標準給予獎補。
普惠性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
參保企業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減員)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控制目標(6%),30人(含)以下的參保企業裁員(減員)率不高于參保職工總數20%的,可以申請失業保險穩崗返還。
大型企業按不超過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30%返還,中小微企業按不超過60%返還。
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經濟組織參照實施。
實施上述穩崗返還政策的統籌地區,2020年底失業保險基金滾存結余備付期限應在1年以上。各地可采取后臺數據比對方式,直接向符合條件的企業精準發放穩崗返還。
政策受理期限截至2021年12月31日。
困難人員培訓生活費補貼政策
對脫貧人口、就業困難人員、長江禁捕退捕漁民、零就業家庭成員、;兩后生中的農村學員和城市低保家庭學員參加培訓的,在落實職業培訓補貼的同時,給予生活費(含交通費)補貼。
放寬技能提升補貼申領條件
參保職工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可按規定申請技能提升補貼。技能提升補貼申領條件,繼續放寬至企業在職職工參加失業保險1年以上。
政策受理期限截至2021年12月31日。
參保職工中的退役軍人,其失業保險參保繳費年限,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人保險法》有關規定執行。
鼓勵和支持多渠道靈活就業
對就業困難人員、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后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
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可選擇靈活的繳費方式,在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范圍內選擇適當的繳費基數,選擇按月、按季、按半年或按年繳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