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漢再次放寬了落戶門檻,幾乎接近于零門檻。那很多朋友詢問積分落戶是做出了哪些調整,辦理的話需要準備什么材料呢?指標認定及申請材料都已經在下方整理好了,需要的朋友一定不要錯過。
1、《武漢市積分入戶申請表》
2、居民戶口簿首頁及本人頁
3、居民身份證正反面
4、申請積分材料:按照《武漢市積分入戶積分指標認定及申請材料一覽表》要求提供申請材料
指標項目 | 具體認定標準 | 需提供證件、證明材料 | 核發(出具)部門、機構 | |
個人信息 | 以公安部門信息管理系統記錄為準 | 身份證 | 戶籍地公安機關 | |
戶口簿 | 戶籍地公安機關 | |||
居住證 | 武漢市公安局 | |||
社會保險 | 在武漢市(含新城區、中央在漢企業省直參保人員)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一年積6分,積分計算精確到月 | 中央在漢企業湖北省直參保人員需提供《湖北省社會保險參保證明(個人專用)》 | ||
住房公積金 | 在武漢公積金中心正常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滿12個月(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賬戶開戶時間距積分落戶申請時間滿365天,繳存賬戶狀態正常,累計匯繳滿12個月,不含補繳、異地轉入公積金)及以上的職工具備住房公積金積分資格。每匯繳滿12個月積3分,計算到月,不足3分的不積分 | 以武漢住房公積金信息管理系統記錄認定為準 | ||
合法穩定住所 | 本人及其配偶、父母或子女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的住房,主要含商品住房(酒店式公寓)、經濟適用房、房改房、集資建房、拆遷還建房、購買二手住房、個人合法自建住宅類房屋。證載用途為住宅(成套住宅、非成套住宅、別墅、高檔公寓、集團宿舍 | 合法產權住房(申請人或配偶自有) | 申請人及配偶結婚證 | |
不動產權證書 | 市不動產登記機構 | |||
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屋共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 | 原市、區兩級房屋登記發證機構 | |||
合法產權住房(父母、子女擁有) | 能夠證明父母或子女關系的原始戶口登記資料、個人履歷表、出生醫學證明、親子鑒定等 | 原始戶口登記資料包括戶口簿、常住人口登記表;個人履歷表須加蓋單位公章;親子鑒定是指具有親子鑒定資質的本市市級及以上醫院出具的司法鑒定意見書 | ||
不動產權證書 | 市不動產登記機構 | |||
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屋共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 | 原市、區兩級房屋登記發證機構 | |||
本人及其配偶簽訂一年以上租賃合同(協議)并在房管部門辦理租賃登記備案的住房,主要含在住房租賃市場簽訂了《租賃合同》,并在房管部門辦理了房屋租賃備案證明或房屋租賃信息采集卡的房屋,以屋租賃備案時間或房屋租賃信息采集卡采集時間為準積分;城市家庭享受入住政府提供的公共租賃住房并簽訂了《租賃合同》的房屋;承租居住了政府國有直管公有住房、單位自管公房并簽訂了《公有房屋住宅租約》的住宅類房屋 | 合法租賃住房(市場租賃住房) | 1、住房租賃合同; | 住房轄區區房管局房管站 | |
2、房屋租賃備案證明或房屋租賃信息采集卡 | ||||
合法租賃住房(政府公租房) | 武漢市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 | |||
合法租賃住房(國有直管公房) | 《武漢市公有房屋住宅租約》 | 住房所在地區房產公司所轄房管所 | ||
本人及其配偶居住用工單位提供自有住房并與用工單位形成了合法居住或承租使用關系住宅類房屋 | 合法租賃住房(自管公房租約) | 單位自管產《公房租約》、用工單位有關證明材料 | ||
合法租賃住房(居住單位宿舍)(批量) | 用工單位名下的不動產權證 | 市不動產登記機構 | ||
用工單位名下的房屋所有權證 | 原市、區兩級房屋登記發證機構 | |||
用工單位有關證明材料 | ||||
申請人自愿騰退政府類公共租賃住房 | 武漢市公共租賃住房退房申請及退房確認單 | |||
文化程度 | 國民教育系列大專、本科學歷:提供有效期內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電子版,經二維碼掃描核驗,與提供的材料相符即予以認定。 | 有效期內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電子版。 | 《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請登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www.chsi.com.cn查詢獲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辦理地址:湖北省教育廳政務服務大廳一樓學歷認證窗口,武昌區洪山路8號,咨詢電話:027-87266708。 | |
國民教育系列學士學位:提供《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認證報告》電子版,經二維碼掃描核驗,與提供的材料相符即予以認定。 | 《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認證報告》電子版 | 請登錄中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信息網www.cdgdc.edu.cn獲取辦理信息 | ||
國(境)外學歷學位: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開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電子版,經二維碼掃描核驗,與提供的材料相符即予以認定,按照大專、本科、學士學位的標準積相應分值。 | 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開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電子版 | 請登陸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系統http://renzheng.cscse.edu.cn/Login.aspx獲取辦理信息。 湖北省辦理點:湖北省教育廳政務服務大廳一樓4號窗口,武昌區洪山路8號,湖北省教育對外交流服務中心,咨詢電話:027-87122395 | ||
技術職稱 | 國家職業資格分五個等級,其中五級即初級工,四級即中級工,三級即高級工,二級即技師,一級即高級技師。證書相關信息應能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的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全國聯網查詢系統查詢(網址:http://zscx.osta.org.cn/) | 1、《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資格證書》掃描件,應包含職業資格等級頁、照片頁、職業工種及成績頁; 2、如證書遺失,應到發證機關補辦證書;證書因政策原因無法補辦的,應出具由原證書頒發機構開具的書面證明(證明須載明原證書詳細信息); 3、因辦證時間早于證書信息聯網時間而無法在查詢系統查詢的,應出具由發證機關所在地制證部門(人社或行業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開具的職業資格證書鑒定證明。 就業人員提供勞動合同原件及復印件、單位在漢連續繳納1年以上城鎮社會保險憑證,創業人員提供本人為法定代表人的工商企業信息和企業在本市連續繳稅1年以上繳稅憑證(合伙人還需提供股權證明材料) | 印制部門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2009年以前為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核發機關為各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2009年以前為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或國務院行業主管部門、中央企業 | |
專業技術職稱:符合我省職稱評審、認定標準,或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獲取(附件:專業技術職稱類別) | 1、資格證書; 2、申報職稱時的學歷證書; 3、取得資格時的相應表格: 評審表(評審類),或初聘表(考核認定類),或合格人員登記表(全國統考類) 就業創業證明材料同上 | |||
納稅 | 1、 納稅人截至申請月份前連續12個月的應納稅額; 2、 享受減免政策的個體工商戶不受時間限定 | 1、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2、稅收完稅證明(文書式); 3、納稅人減免稅備案登記表或減免稅證明資料。 | 稅收完稅證明在稅務機關辦理 | |
備注: 1、上傳原件掃描件或者圖片規格為jpg格式,大小不超過1.5MB; 2、需要提供材料復印件的統一使用A4紙張; 3、申請人須認真核對、上傳申請材料,系統初審通過后不接受補充或變更申請材料。 |
推行積分入戶常態化。增加“合法穩定住所、社保繳納年限、持有效居住證年限”分值,調整穩定就業、穩定居住等基礎指標權重,由占總分值50%調增到占比60%,保障長期在漢工作生活的普通勞動者落戶。探索積分入戶常態化申辦機制,由每年集中受理一次調整為常態受理,申請人達到規定積分值即可辦理落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