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武漢市發布了關于《武漢市供水條例》將在11月1日發布新的規則條例,此次的條例規定了供水要求及罰款規定,還不清楚的市民,可以了解下發布明細。
9月17日,武漢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召開新聞通氣會,宣布自11月1日起施行《武漢市供水條例》。這是在1995年制定的《武漢市城市供水用水條例》基礎上調整制定的一部地方性法規。
近年來,武漢市供水事業不斷發展,城鄉供水一體化不斷加深;機構改革后,供水主管部門的名稱、職責發生較大變化;水源水質保護、供水設施維護、供水應急保障、二次供水管理中出現一些新情況、新問題。
與《武漢市城市供水用水條例》相比,《武漢市供水條例》在推進城鄉供水用水一體化、優化獲得用水營商環境、加強水源和水質監管、供水設施維護和應急處置、二次供水管理等方面作出了明確規定,以進一步提高供水用水的質量和效率。
條例有助于為企業項目建設節約時間和成本。例如,自然資源和規劃主管部門應在土地出讓或者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階段,將有關規劃信息數據推送給水行政主管部門和供水單位;供水單位需在工程項目滿足供水接入條件時,提前敷設市政供水管道,保證項目通水。
條例既適用于城區也適用于農村的供水、用水及相關管理活動,要求市、區人民政府推進城鄉供水一體化、區域聯網供水和供水用水服務均等化。條例還規定,供水單位搶修、更換或檢修供水設施,應當在24小時內恢復供水。24小時內不能恢復供水的,應當采取臨時供水措施,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
11月1日起將施行的《武漢市供水條例》則將暫停供水時限進一步縮短,作出規定:供水單位搶修、更換或者檢修供水設施,應當在24小時內恢復供水。24小時內不能恢復供水的,應當采取臨時供水措施,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
在二次供水保障方面,《武漢市供水條例》規定,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單位應當保證二次供水設施完好,如未按規定清洗消毒儲水設施,造成水質不符合國家標準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將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同時明確,用戶無正當理由逾期30日不交納水費的,經催交2次以上,供水單位可以按照合同約定收取違約金;經催交3次以上仍不交納的,供水單位可以依據合同約定中止供水。
《武漢市供水條例》中同時要求加強水源水質監管,供水安全保護區禁止從事的事項,包括修建與供水設施無關的建筑物、構筑物,打井、挖砂、取土、采石、爆破作業等。違反上述規定的單位和個人,逾期不改將處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造成危害后果的,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供水是城市經濟運行和社會發展的重要保障,直接關系社會公眾利益和人民群眾生活質量?!蔽錆h市人大常委會法規工作室副主任戴豐善介紹,《武漢市供水條例》對推進城鄉供水用水一體化、優化獲得用水營商環境、加強水源和水質監管、供水設施維護和應急處置、二次供水管理等方面作出了規定,以進一步提高供水用水的質量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