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網友在武漢城市留言板詢問,武漢取消電動車上牌目錄管理制度后,自己網購的電動車上牌需要什么手續呢?關于這個問題武漢交管局已經給出答復,有同樣疑問的朋友可以來了解看看,相信能幫各位解決問題。
根據《武漢市非機動車管理辦法(修訂)》(政府令 第308號)第十二條:在本市生產、銷售、使用的電動自行車應當符合國家標準,經過國家3C認證并標注認證標志。
武漢市已經取消電動自行車上牌目錄管理制度,當事人購買符合國家標準,經過國家3C認證并標注認證標志的電動自行車,自購買車輛之日起30日內,持當事人身份證明、購車發票或者其他車輛合法來歷證明、車輛整車出廠合格證明和車輛(需現場交驗車輛),到就近大隊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點辦理注冊登記即可。
根據武漢市相關《通告》精神,過江橋梁及隧道全天禁止電動自行車通行。但疫情防控以來,部分市民從出行安全角度考慮選擇了騎電動自行車方式出行,電動自行車過江需求不斷增加。
為方便群眾出行,滿足人民群眾過江需求,按照上級公安機關要求,進一步落實便民服務措施,臨時允許電動自行車在長江大橋人行道借道有序通行,并提示當事人通行長江大橋時一定要禮讓行人,注意安全,服從現場交警的指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相關規定,非機動車的外形尺寸、質量、制動器、車鈴和夜間反光裝置,應當符合非機動車安全技術標準,否則不得改裝。除此之外,《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一條對電動自行車和自行車等非機動車載物有明確規定,即高度距地面不能超過1.5米,寬度左右不得超出0.15米,長度前端不得超出車輪,后端不得超過0.3米。電動自行車上的遮陽篷距地面大概在1.7米,超出了標準,已屬于對非機動車外形尺寸的改變。
而且,電動自行車加裝遮陽篷使車體面積擴大,增加了碰擦事故的發生率,使駕駛員的視角也受到了限制,擴大了盲區范圍,同時還影響了電動自行車轉彎的靈活性,不利于駕駛者快速避險,在發生交通事故時,又限制了駕駛者跳車脫險的空間,增加了傷亡概率,因此,電動自行車違規安裝遮陽篷極易發生交通事故,存在較大安全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