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武漢城市留言板中,發現了一些有關在武漢購房的問題。其中部分問題關注的朋友很多,例如武漢集體戶口購房資格、社保斷繳是否影響購房等,有同樣問題的朋友可以來了解看看,或許對你有用。
近日,市民陳女士留言咨詢,自己的戶口屬于洪山區集體戶口,但一直沒繳社保,想知道有在光谷區域的購房資格嗎?
針對這一問題,市房管局交易中心回復稱,購房人持本市集體戶口的,憑《戶口簿》(含集體戶口)作為是否本市戶籍判斷依據。因此,若陳女士持本市集體戶口購房,憑《戶口簿》(含集體戶口)可認定為本市戶籍,只要陳女士家庭名下住房套數符合我市限購政策,可在本市限購區域購買住房。
市民張先生留言咨詢,他在光谷有一套房,新洲農村的房子還在,去年村里通知要交資料辦證,現在的證還沒辦出來。想在漢口限購區以自己的名字購買一套房,不知道是否具備資格?
對此,市房管局交易中心回復稱,根據《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持續平穩健康發展的意見》(武政辦〔2016〕159號)規定,只要通過購房資格認定系統查詢張先生家庭名下只有一套住房,根據我市目前限購政策,具備在我市限購區域購買第二套住房的資格。
近日,市民張先生留言,作為外地戶籍,個稅繳納需要達到什么標準才可以具備購房資格,近期出現《個人所得稅納稅記錄》中個稅“實繳(退)金額”為0的情況是否會有影響?
對此,市房管局交易中心回復稱,根據《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持續平穩健康發展的意見》(武政辦[2016]159號文)規定,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購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住房限購范圍購買首套住房的,應當提供自購房之日前2年(含2年)連續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或者個人所得稅證明,對補繳的社會保險或者個人所得稅不予認定。2019年1月后,購房人提供的《個人所得稅納稅記錄》中個稅“申報日期”連續、“實繳(退)金額”為0、“入(退)庫日期”出現斷檔的情形,可視為正常予以受理。因此,張先生這種情況,可正常予以受理。
市民宋女士留言反映,因公司裁員,僅繳了8月份社保,9月份出現斷繳情況。原本還有14個月就連續繳納滿兩年,想知道找代繳機構及時補繳的話,是否影響購房資格?
針對這一問題,市房管局交易中心回復稱,根據宋女士的表述,其為非本市戶籍,在武漢繳納社保。因公司裁員造成2021年9月份社保無法繳納。根據《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持續平穩健康發展的意見》(武政辦[2016]159號文)規定,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購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住房限購范圍購買首套住房的,應當提供自購房之日前2年(含2年)連續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或者個人所得稅證明,對補繳的社會保險或者個人所得稅不予認定。因此,若宋女士通過代繳機構將9月份社保補繳后,社保部門共享給市房管局關于宋女士的“武漢市社會保險參保繳費證明(個人專用)”、“繳費類型”顯示為“正常”字樣的,可予以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