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我國已有多個省份上調了城鄉居民養老金。其中湖北省是從每人每月108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15元,在原有基礎上提高了7元。可能有小伙伴還不太清楚城鄉居民養老金的調整機制是怎樣的,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調整有何不同?
根據不完全統計,在2021年我國已經有16個省市對當地的省級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養老金最低進行了調整。這16個省市分別是上海、北京、西藏、浙江、江蘇、廣西、內蒙古、寧夏、新疆、江西、甘肅、吉林、山東、湖北、安徽、海南,共惠及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老人7,209萬。
目前全國的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是2020年7月1日調整的,由88元每月上調至93元每月。各個省市可以在國家最低基礎養老金標準之上進行額外的提升。比如說:北京市的基礎養老金標準從1月1日起由820元上調至850元;上海市的基礎養老金是從1月1日起,由1100元上調至1200元,這是全國的最高水平了。
另外,2021年西藏自治區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為205元。山東省是從今年的7月1日起,將基礎養老金標準由142元上調至了150元,增加了8元。江蘇省是從1月1日起將基礎養老金標準從去年的160元上調至173元。浙江省基礎養老金標準,從2021年8月1日起由以前的165元上調至180元。
新疆自治區,從2021年1月1日起最低基礎養老金標準由145元上調至150元。甘肅省也是由108元上調至113元,上調了5元。內蒙古從2021年7月1日起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由原來的133元提高至140元。湖北省從2021年1月1日起由每人每月108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15元,在原標準基礎上提高7元。吉林省自2021年7月1日開始,由原來每人每月108元上漲到113元。廣西自治區自7月1日起,最低標準從原來的每人每月121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31元。
相信大多數人都知道,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養老金是每年一調整,而且這都是寫入了《社會保險法》的。社會保險法第18條規定,國家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增長和物價增長情況,適時提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從2005年起,企業退休人員的養老金實現了17連漲。但是,我國還有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為什么這種保險的待遇不能夠年年調整呢?
實際上,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是一種全儲蓄的待遇,養老金主要有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兩部分構成。
個人賬戶養老金待遇源自于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國家補貼,而基礎養老金待遇全部源自于國家補貼。大多數人繳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都是按照最低檔次繳納,一般也就在100到1000元每年。主要待遇都源自于國家補貼的基礎養老金,2017年我國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人均養老金水平為125元,其中113元是源自于政府補貼的基礎養老金。
2018年人社部、財政部發布了《關于建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確定和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的指導意見》,各地都陸續建立起了養老金的正常調整機制,基礎養老金待遇也得到了快速提升。
通過近年來的不斷努力,2020年我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人員達到了16068萬人,養老保險基金支出3,355億元,人均每月養老保險待遇174元。相信未來會有越來越多的地區基礎養老金標準能夠達到北京、上海的水平。
來源:暖心財經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