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位市民到武漢城市留言板詢問,自己目前是靈活就業人員,首次參保時間為2002年9月,據說新政女性50歲就能辦理退休,問自己目前可以退休嗎?相關部門已經給出答復,有同樣問題的朋友可以來了解看看。
武漢市人社局稱,根據勞社部發〔2001〕20號文件規定:城鎮個體工商戶等自謀職業者以及采取各種靈活方式就業的人員,女年滿55周歲時,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滿15年以上的,可按規定領取基本養老金。
根據《關于女性參保人員正常退休年齡的通知》(武人社辦〔2013〕42號)第4點規定:對于沒有勞動(人事)部門招工手續的女性參保人員,由參保單位申報辦理退休的,申報單位須出具本人申請、與女職工簽訂的一年期以上勞動合同、女職工與勞動合同時間一致的隨該單位參保繳費的歷史(補繳歷史不予認可)等相關資料,方可按申報時的身份和崗位確定退休年齡,即女干部(管理或技術崗位)年滿55周歲、女工人(操作、生產或服務崗位)年滿50周歲,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滿15年以上的,可按規定辦理正常退休手續。
由于您目前屬于靈活就業人員,依據以上文件精神,您暫不符合女性職工50歲退休的條件。
關于靈活就業人員有沒有視同繳費年限的問題,要分兩個方面來回答。
1、如果這個靈活就業人員是從國有企業破產改制,并且在國企參加工作時間早于1995年10月的,那么,在1995年9月以前即建立社會保險統籌基金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機制前在國企參加工作的那一段年限,就是視同繳費年限。對于這類對象,其視同繳費年限與實際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2、如果這個自由職業者是在此之后參加的社會養老保險,從其參加養老保險的時間算起,都是實際繳費年限,這類參保對象是沒有視同繳費年限的。
好在現在國家的社會保障體系越來越完善,自由職業者參加社會養老保險,及時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在實際繳費年限符合退休條件并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時,是同樣可以辦理退休手續,并可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